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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無中央標準局認定 「逼車」檢舉難成立

民眾檢舉他車未保持安全車距,雖行車記錄器與GPS連結,有車速顯示,但因儀器未經中央標準局檢驗,難以成立。(記者彭健禮翻攝)

民眾檢舉他車未保持安全車距,雖行車記錄器與GPS連結,有車速顯示,但因儀器未經中央標準局檢驗,難以成立。(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5/06/17 20:0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國道去年事故1萬8000多件,肇因經調查,未保持安全車距占51%,國道警方受理民眾檢舉「逼車」案件也多,但因當時車速、車流等變動因素,及檢舉儀器的公正性,此類檢舉案件幾乎難以成立,國道警方將加強此類違規的取締。

國道2隊今天表示,今年1到5月,民眾檢舉案件達4400多件,包括不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行駛路肩及未保持安全車距等違規情形,前兩者只要檢舉者提供的車號影像清楚,在違規事實的認定上,較無爭議,但未保持安全車距的檢舉,幾乎難以成立。

國道2隊交通組長梅賢齊說,交通法規定義,國道安全安距為,大客、貨車車速減20,若行車時速為100公里,安全車距為80公尺,小客車則是行車速度除以2,若行車時速為100公里,安全車距為50公尺。

梅賢齊說,因此安全車距的長短,與當時車速息息相關,兩者互相牽連,雖有些檢舉民眾的行車記錄器,有與GPS連線,畫面中會顯示行車速度,但因該儀器並未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認定,因此,被檢舉者透過行政訴願,法官都判決不成立。

梅賢齊表示,因此未保持安全車距的違規情形,有賴警方導正,尤其國道去年事故1萬8000多件,肇因經調查,未保持安全車距占51%。

梅賢齊說,未保持安全車距罰3000到6000元,民眾若不清楚與前車是否有保持安全車距,可用車道分隔線來計算,「一實一虛」為1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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