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大翻修 司法院:有利重新建構完整債務清理程序
司法院院會今天下午通過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重新建構完整債務清理程序。圖擷取自網路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院會今天下午通過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是八十年來就現行破產法進行大幅檢討修正,司法院官員表示,此次大修法包括「放寬程序開始原因,擴大使用主體,充實債務人財產保全制度」等重點,都有利重新建構完整債務清理程序等項,將函請行政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破產法自民國廿四年施行至今,雖經過三次修正,但整體立法和體制均未改動,因此八十二年起邀學者專家組成破產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就現行法進行全面性修討修正。
官員表示,此修正草案除保留和解、破產程序外,還新增重整程序、公法人債務清理程序,及外國清理程序的承認,已非「破產法」足以涵蓋,經討論後,更名為「債務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