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養保育類鳳頭蒼鷹 父子違反野保法
警方現場查獲遭鐵鍊摔栓住的保育類鳳頭蒼鷹。(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警政署保第7總隊第5大隊東勢分隊,昨天會同台中市農業局前往龍井區稽查,發現高姓父子私自飼養二級保育類鳳頭蒼鷹,其子也坦認涉嫌獵捕二級保育類彩鷸鳥,兩人遭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高姓父子供稱,在家經營塑膠射出成型工廠,平時喜愛養寵物,家裡養了許多各式各樣的動物。鳳頭蒼鷹是不知名朋友去年4、5月贈送給高父,後來再由2人共同飼養;彩鷸鳥是本月為了刺激鳳頭蒼鷹野性,徒手在彰化縣線西鄉魚塭捉的,拍完相片就放了。
警方提醒,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等行為,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拾獲保育類動物,勿自行飼養,應就近連絡中央或地方野生動物保育業務主管單位如林務局林管處或縣市政府協助專業救傷安置,避免因不當收治,造成傷害或觸法。
警方現場查獲遭鐵鍊摔栓住的保育類鳳頭蒼鷹。(記者李忠憲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