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開徵 稅務局教節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以價值較高房屋申請為自住住宅,達到節稅目的。(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房屋稅5月開徵,政府打房修改房屋稅修例,擁有4棟以上房屋者,第4棟房屋開始稅率提高至1.5%,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選擇價值較高前3棟房屋申請為自住房屋,達到節稅目的。
縣稅務局長張永靖表示,財政部去年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將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者及非自住者,前者稅率為1.2%,非自住者稅率則由原來1.2%提高至1.5%,雲林縣約有7%、1萬2000多戶受到影響,房屋稅開徵在即,民眾接到稅單後可試算房屋稅,以免權益受損。
張永靖說,如果民眾擁有4棟房屋以上,且沒有出租,前3棟可申請為自用住宅,稅率1.2%,第4棟以上就須課徵1.5%的稅,建議民眾選擇房屋價值較高前3棟房屋申請自住住宅,達到節稅目的。
稅務局副局張裕忠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房屋稅單後,除核對內容是否正確,同時可比較每棟房屋稅款,若發現非自住住宅採計房屋現值較高標目物,可以到稅務局申請更動,確保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