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新政 41項業務無需檢附地籍謄本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內政部全面推動便民措施,推動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24小時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等措施、需用機關線上查詢戶籍資料,截至去年底,已有206項業務免再檢附戶籍謄本,並且透過推動需用機關自行查詢地籍資料等方式,截至去年底,已有41項業務民眾至機關洽辦時,無需再檢附地籍謄本,簡政又便民。
內政部今天召開記者會,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表示,民眾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勞保生育給付、土地登記印鑑設置或註銷、外籍勞工從事家庭看護工的工作許可、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原住民法律扶助、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噪音防制費補助工作、辦理全民健保投、退、停、復保及基本資料維護等事項,只要出示國民身分證,由受理機關直接線上查詢戶籍資料即可,無須再檢附戶籍謄本。
此外,申請被繼承人全國財產歸戶資料、遺產稅申報、申請就學貸款、辦理免試入學跨區就讀、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農保生育給付、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補助、原住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收容人申請子女助學金、商標移轉(變更、延展)、個人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或替代役、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等事項,都可使用新式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戶籍謄本。
不過,涉及法律訴訟案件,法院要求檢附戶籍謄本時,則除外。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說,包括申請農保加保、住宅補貼、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自用住宅申請等,目前免附地籍謄本,將可減少374萬件地籍謄本申請案及謄本的核發,換算每張謄本申請費用20元及每申請案民眾往返時間1小時計算,可節省民眾申請謄本費用7480萬元及往來行政機關與地政事務所時間374萬小時。
不過,施明賜說,民眾申報遺產稅、贈與稅,仍必須申請檢附地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