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甲濕地保育 營建署︰將兼顧地主權益
有關「五十二甲濕地經內政部劃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引起民眾陳情,營建署表示將會審慎評估並納入保育利用計畫內,以回應並化解民眾的疑慮,兼顧民眾原有權益與濕地生態保育。圖為地主們抗議畫面。(資料照,記者楊宜敏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有關「五十二甲濕地經內政部劃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引起民眾陳情,營建署表示五十二甲濕地劃設係綜合考量洪氾安全、生態、景觀及環境教育等因素,涉及地主權益部分將與民眾妥與溝通並納入五十二甲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中妥予規畫,秉持濕地保育法「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之核心價值,並確保當地居民權益。
100年內政部公告之國家級重要濕地,在濕地保育法施行後將依第40條規定視同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濕地保育法非以禁止或限制為目的,而係因地制宜以「明智利用」為核心精神,範圍內的土地依得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
濕地相關開發及建築行為,將於不影響濕地生態及天然滯洪功能,以維護整體土地關係權利人權益為最大考量,規劃合適之功能分區與明智利用項目,並請宜蘭縣政府依權責於相關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配合變更為合適之土地使用分區、用地及相關土地使用方式。
有關民眾陳情私有土地劃入重要濕地影響民眾權益之意見,營建署將會審慎評估並納入保育利用計畫內,以回應並化解民眾的疑慮,兼顧民眾原有權益與濕地生態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