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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轉診跑大醫院 負擔費用恐增加

健保法第43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是採取定率計費,與現行定額收費不同。健保會委員謝武吉提案回歸母法規定,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資料照) 

健保法第43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是採取定率計費,與現行定額收費不同。健保會委員謝武吉提案回歸母法規定,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資料照) 

2014/12/18 11: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很多人看病會直接跑到大醫院去,但未來如果沒有經過轉診就去的話,可能會需要多付幾百元的部分負擔費用。

據《中國時報》報導,健保會委員謝武吉提案於下週討論部分負擔費用,認為應遵循健保法第43條的規定,採取定率計費。他批評健保署已違法20年,應儘快回歸母法。

健保法第43條規定,病患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20%,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5%。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30%、40%及50%。以到醫學中心看診為例,如果未經轉診就醫,部分負擔費率為50%,看一次病平均花費2157元,病患就要付1079元的部分負擔,比起現在定額的部分負擔360元,多出700多元。

健保署對此持保留態度。健保會委員吳秀琴和健保署醫管組長林阿明則分別表示,健保法第43條規定恐有實行困難,應進行修法動作。林阿明也說,條文指出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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