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賣保育類「龍王鯛」 違反野生動保法
又傳出民眾違法捕獲龍王鯛,動保處稽查時,攤位上已賣到剩魚頭。(資料照,墾管處提供,記者蔡宗憲翻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民眾檢舉士林一間攤販違規販售保育魚類「龍王鯛」,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與員警到場稽查,攤位上僅剩魚頭,稽查員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交警方偵辦。
龍王鯛已在2004年列為瀕臨絕種的魚類,據東森新聞雲報導,這次查獲攤販販售的龍王鯛約重12公斤,屬於該品種的青少年階段。動保處表示,攤販的行為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40條,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若罪證屬實,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龍王鯛是墾丁海域最大的珊瑚礁魚種,體重最大可達200公斤,身長2公尺,但因肉質好,過去被大量捕捉,數量銳減,2004年時已由聯合國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列為魚類的瀕臨物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日前才宣布台灣已剩不到30隻龍王鯛,卻仍傳出有民眾捕殺,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