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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明功:盼1個月內修法重罰強冠

衛福部食藥署長葉明功盼一個月內完成食安法修法,就能重罰強冠。(記者謝文華攝)

衛福部食藥署長葉明功盼一個月內完成食安法修法,就能重罰強冠。(記者謝文華攝)

2014/09/25 09:45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長葉明功上午在立法院備詢前受訪指出,希望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食安法相關修法草案,就能送立法院3讀,解決1事不2罰的困境。他表示,希望1個月內完成修法、若能趕在法官對強冠判決前修法完成,就能重罰強冠且累罰,也不致違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

葉明功說,食安法修法版本擬刪修第49條第5項,即刑法裁罰法人罰金的部份,改為刑法只罰自然人,兩者脫勾後,行政機關就可另針對法人罰鍰,涉摻偽假冒罰鍰額度上限則可從5000萬元提高至2億元,1行為1罰,強冠可能被累罰,另可依行政罰法剝奪其不當利得。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刑法針對行為人,刑度部份,強冠只適用舊法,因涉罪行為已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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