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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當低頭族 擬立法開罰300元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聯署擬禁行人於斑馬線上使用行動電話等電子通訊設備,違者可開罰300元罰鍰,目前修正草案已通過一讀。(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聯署擬禁行人於斑馬線上使用行動電話等電子通訊設備,違者可開罰300元罰鍰,目前修正草案已通過一讀。(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4/05/03 21:4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17位立委聯署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禁止路人在斑馬線行走時使用行動通訊設備進行數據通訊行為,違者將處以300元的罰鍰。

邱志偉表示,交通事故有時不只是駕駛人因素,也有可能是行人未遵守交通規則或走路分心引起。

他指出,台灣現行的交通法規僅規範汽機車及慢車駕駛人不得於行車時使用手機,然而「低頭族」邊走路邊使用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進行數據通訊的行為日益嚴重,此舉不僅有交通安全之虞,也有礙交通順暢,因此,國內有必要進一步制定相關法規修正。此案若順利通過,不僅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也能減少影響交通順暢。

這項修正草案昨(2日)在立院通過一讀,目前交由交通委員會審查。

行人步行在斑馬線上,如使用行動裝置容易造成分心而影響交通秩序。(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行人步行在斑馬線上,如使用行動裝置容易造成分心而影響交通秩序。(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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