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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聯電回饋股權 高明玩法

2005/04/05 06:00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金管會內部分析,曹興誠祭出和艦十五%股份回饋聯電股東後,頂多只能構成違反證交法之公司治理瑕疵,「背信」的刑責問題將可全部推往這個「口頭承諾」上,著實是高明的玩法工程。

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構成「背信」罪的原因,也是他最受人詬病之處,不外是將聯電一百九十九項專利提供和艦使用,並涉嫌支援和艦建廠所需之人才與技術,甚至還包括傳聞將聯電訂單轉移給和艦,造成聯電獲利一路下滑,投資人權益受損。

金管會內部分析指出,三月二十一日曹興誠在國內各主要報紙所刊登的大幅廣告,指稱和艦事前有「口頭承諾」,要無償回饋聯電股東十五%股權,正是針對聯電對和艦所有支援行為的合理交代,目的在即時化解刑法背信罪的追訴力道。

由於聯電在帳本上沒有任何資金外流和艦之蛛絲馬跡,因此包括經濟部、金管會,即使認為聯電行為罪大惡極,但在法律面上沒有著力點,可供行政部門進行裁處,因此,包括立委蔡英文在內,都認為要檢肅聯電或其大股東、專業經理人的不當行為,刑法上的背信罪是一個很好的方向,不過,在曹興誠端出「口頭承諾」後,檢方後續若想在背信罪上著墨,恐怕出拳就會打到一團棉花。

但官員指出,聯電協助和艦的事實,造成聯電業績下滑、股價下跌,一旦證實聯電協助和艦,並未完全遵循證交法規定,後續仍可循證交法加以裁罰,並進一步透過投資人保護中心向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求償,也就是比照「博達模式」,至少可還投資人一個公道,所以,曹興誠在聯電案中,「可能不會死,但會脫層皮」。

過去有關股市重大舞弊案,證交所、財政部調查動作並不積極,報告「四平八穩」,但卻百無一用,金管會高層指出,金管會這次調查聯電案可望循博達模式,逼迫應負責任的個人或法人付出應付代價,絕不會只是應付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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