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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兩年 鄭捷死刑定讞 速度罕見

鄭捷前年五月在北捷隨機殺人,造成四死廿二傷,罪惡難容,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以五大理由判四個死刑定讞。(資料照)

鄭捷前年五月在北捷隨機殺人,造成四死廿二傷,罪惡難容,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以五大理由判四個死刑定讞。(資料照)

2016/04/23 06:00

受害人家屬 盼儘快槍決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張文川、陳慰慈/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對北捷殺人魔鄭捷宣判,合議庭五位法官一致認定他惡性重大,符合國際公約「最嚴重罪行」判死要件,因而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鄭捷四個死刑、一百四十五年徒刑定讞,自前年五月廿一日行凶迄昨,前後僅一年十一個月,鄭捷成為第四十三個死囚。

遭鄭捷殺死的四名受害人,家屬們昨異口同聲要求儘速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一位資深法官指出,鄭捷判死的程序之快、相當罕見,這和當前社會氛圍有關,在鄭捷之後,社會密集發生隨機殺人案,因此若殺人案罪證明確,就不應再拖下去。

不應迴避 5大理由判死

最高法院合議庭認定五大判死理由,包括「其犯行已達最嚴重程度,罪責也應最重,我國仍保有死刑,死刑合憲也符合比例原則」、「在全國形成廢死共識,修法廢除死刑之前,法院仍應依法判決,不應迴避判處死刑」等。

至於何時可執行死刑?法務部長羅瑩雪昨說,鄭捷的「卷證都還沒來,不可能討論執行死刑」,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則說,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會審慎處理死刑確定案件。

法院昨未提訊鄭捷聆判,據了解,他昨知悉判死,但情緒無特殊波動,昨早照常放封運動,飲食正常,家人近期每週會見一次。

前年五月廿一日,當時廿一歲的鄭捷在台北捷運江子翠站隨機殺人,造成四死廿二傷,新北地院依殺人等罪判四個死刑,並對廿二件殺人未遂案,共判刑一百四十四年半,應執行死刑;上訴高院後仍判四個死刑,殺人未遂罪共判一百四十五年,較一審多半年。

最高法院為審理本案而開先例,傳訊鄭捷參加生死辯,到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痛斥鄭捷,選在北捷最長的站距殺人,短短二分五十七秒連殺廿六人,怎能不判死刑?

反廢死:鄭案起模仿效應

承審本案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為陳世淙、受命法官黃瑞華,陪席法官則是吳三龍、陳宏卿、王敏慧;五位法官評議後,一致同意駁回鄭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反廢死後援會總召陳正育則支持這個判決,他表示:「鄭捷早就該判死槍斃了,案子拖那麼久,對不起社會。」他強調,死刑雖非一定能改善治安,但確實可減少犯罪,就是因本案未「速審速決」,才導致後面出現隨機殺人的模仿效應。

但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痛批最高法院:「你們不會覺得臉紅嗎?」她說,死刑不是對鄭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政府對自己的否定,否定人有改變、向善的可能性。對於判決結果,鄭捷的辯護律師梁家贏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審慎研究有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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