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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將修法 海外犯輕罪也適用刑法

時代力量召開記者會,將推動修法,從「強化犯罪偵辦」、「推動受害求償」兩方面著手。(記者簡榮豐攝)

時代力量召開記者會,將推動修法,從「強化犯罪偵辦」、「推動受害求償」兩方面著手。(記者簡榮豐攝)

2016/04/20 06:0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涉及兩岸的跨國詐騙引發國人關注,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昨表示,將針對「強化犯罪偵辦」、「推動受害求償」著手,提出相關修法,保障人民的權益和社會信任感,如此一來,即使在國外進行犯罪,也不會「無法可管」。

徐永明表示,黨團將提出刑法第七條修正案,這項修法仿效德國法的精神,只要我國人民在外國犯罪,若該行為在犯罪地有處罰規定,即適用我國刑法,不再像現行法僅限於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時代力量黨團昨召開黨團大會後記者會,黨主席黃國昌表示,他要求赴中協商的代表團須嚴正要求中方積極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共打協議),以及「人卷並送」原則,達到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

黃國昌並舉統計資料說明中方並未積極落實共打協議。他表示,根據法務部統計,在九十八年六月底到今年二月底,我方提出「犯罪情資交換」請求四○六一件,但中國只完成三十三%、一三五七件。反觀中國向我方請求一三四六件,我方實現一○九○件,高於八成。從兩者巨大差異可知「到底是哪一方認真在執行、哪一方是藉由資訊交換的不履行,來癱瘓我國的司法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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