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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飛帆轟民進黨版監督條例 「接受馬談判結果」

針對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送入程序委員會,經民連顧問徐偉群(左起)、召集人賴中強、島國前進發起人林飛帆昨召開記者會,指民進黨版監督條例有六大缺失。(記者簡榮豐攝)

針對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送入程序委員會,經民連顧問徐偉群(左起)、召集人賴中強、島國前進發起人林飛帆昨召開記者會,指民進黨版監督條例有六大缺失。(記者簡榮豐攝)

2016/04/12 06:00

缺溯及既往、過渡條款 審不了服貿貨貿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昨天將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送入程序委員會,準備在本週五付委。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表示,民進黨版草案沒有設計溯及既往、過渡條款,因此對於服貿、貨貿等「談判中」或「已簽署但未經國會審查通過的協議」,將無法適用監督條例新規定,等於只能接受過去馬英九的談判結果。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則列出備查空白授權等六大缺失,表達本週五將前往立法院提出主張。

民進黨︰從談判到簽署 均受國會實質監督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回應,監督條例草案是落實透明、公開原則,強化監督,在談判與簽署之各個階段,都要受到國會實質監督,屬嚴格之監督機制。

經民連︰民進黨版六缺失 形同空白授權

經濟民主連合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列出民進黨版草案協議備查空白規定、影響評估草率、未排除主權談判、錯誤國家定位等六大缺失。

出席記者會的林飛帆表示,民進黨版監督條例對各階段的監督力道是採「先嚴後寬」,對於「已簽署」及「談判中」的協議,既沒有「先嚴」,現在就不應該用「後寬」去處理,應要有溯及既往、過渡條款。

賴中強指出,雖然民進黨版草案將「協議草案」審議的「逾期視為同意」修改為「應於九十日內完成審議,逾期未完成者,應由院會議決之」,但正式簽署的「協議文本」除送交國會「審議」外,仍保留「備查」規定,等於是空白授權。

經民連顧問徐偉群則批評,八年來馬英九「一國兩區」的錯誤國家定位,讓台灣的主權受到嚴重傷害,民進黨版草案卻把這樣錯誤的國家定位,繼續沿用至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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