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冒名過戶 動機不良
2006/10/08 06:00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省稅金 車登記身障人士名下
買車卻把車籍登記在別人名下,這種奇怪行徑,說穿了就是想「為非作歹」、「嫁禍他人」,監理人員甚至以「天下事無奇不有」來形容這個怪異現象。
豐原監理站的監理人員說,他們曾目睹購買數百萬元賓士五百型轎車的有錢人,帶著身心障礙朋友來辦新車車籍登記手續,他們懷疑實際用車人是這名有錢人,卻把新購豪華轎車登記到身障者名下,因身障者享有一輛車免稅的社會福利,可藉此省下大筆稅金。
有錢買數百萬元豪車的人,為何要省區區每年數萬元稅金?監理人員開玩笑說,答案可能為「就是懂得省錢,才能致富買豪華轎車」。
監理人員日前還得知一個有趣案例,某放款業務員因貸款人不還錢,業務員持貸款人身分證買車,還大闖紅燈與超速,用紅單逼貸款人出面清償債務。
幽靈車 車子根本不知在何處
台中縣黃姓資深員警則說,警方稱呼冒名過戶車籍的汽車為「幽靈車」,也就是車籍登記於某人名下,但實際用車人不詳,汽車也不知在何處。
他指出,冒名過戶的動機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免繳稅金與罰單,甚至還能貸款,他就偵辦過受委託清除報廢車輛的資源回收商,沒有把委託人的車牌註銷,反而把車牌改掛到另一輛汽車上,再持委託人證件辦貸款,讓被害人背黑鍋。
第二種狀況是少數不肖車商或車主亂搞牟利,例如低價收購贓車、報廢,再用借屍還魂等方式,以及鑽車齡十年以下不必到監理站驗車的法令漏洞,找替死鬼當車主,再把汽車脫手給第三人。
豐原監理站就曾發現某位車商趁著代辦汽車過戶的機會,持買主身分證辦理駕駛執照遺失補發,事隔多時後再持買主駕照辦汽車過戶,讓買主名下又多了一輛車。
至於第三種模式,員警指出,不少車主把汽車先抵押給銀行借錢,這種「權利車」不能過戶,車主又把汽車抵押給地下錢莊借錢,卻又未繳本息,地下錢莊把汽車轉售他人,讓原車主繳稅金與罰單。
搞代辦便民 歹徒鑽漏洞
〔記者張瑞楨/中縣報導〕公路總局所屬各監理站受理汽車買賣過戶時,基於便民等因素,目前並無有效防止持假證件或報廢證件冒名過戶的措施,許多不可思議的「車子自己開,稅金與罰單讓倒楣鬼去繳」個案,層出不窮。
台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第一股股長陳振錫說,基於便民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六條規定,汽車買賣雙方不用親自到監理站,可把身分證與印章拿給第三人代辦;另外,過戶汽車車齡在十年內,該車也不必到監理站來驗車,這些便民措施讓不法者有機可乘。
他指出,監理站近年又新增買車民眾,不需要身分證,只要持駕駛執照即可辦理車籍過戶的便民措施。監理人員有能力辨識變造或偽造的身分證,但如果是被竊或遺失報廢的身分證,因證件外觀沒有瑕疵,需靠第一線審核人員的經驗與警覺才能察覺。
不過,陳振錫也強調,今年換發新身分證之後,車籍冒名過戶的現象已減少。
至於已被冒名買車的被害人,他建議向警方報案,監理人員接獲警方公文後,會把被冒名過戶的汽車車牌列為「死牌」,開「死牌」汽車上路的駕駛人,會被警方攔下來盤查。
冒名案進入司法偵查程序,監理站會暫緩催繳稅金與罰單,如偵查結果確實是冒名買車,會撤銷被害人的稅金、罰單並註銷車籍。如案件是偵結無結果的「懸案」,監理站也同樣不會追繳被害人的稅金與罰單,但車籍與稅金、罰單會一直記錄在被害人名下。
買二手車 最好簽定型化契約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買賣二手車糾紛多,稍一不慎還可能觸法,律師建議買二手車的人,要審慎過濾車商或車主促銷的話,如果對方提出「可隨意掛牌」、「免過戶」等不合常理的說法,就要小心車子來源恐怕有問題。
消基會中區分會義務律師林永貹說,買二手車最好簽契約,契約最好是政府公佈的定型化契約,以免簽下不平等契約;契約要登載是否為泡水車、事故車等詳細車況。
透過車商買車的人,還要加註「汽車出賣人與車商要負連帶責任」。
林永貹強調,上述字句一定要有「連帶」兩字,否則車商只負一般責任,可以耍賴不認帳。
多用心 免糾紛
一般人都沒有辨識贓車的專業知識,林永貹建議說,買車者可於過戶時,自費把汽車送到監理站驗車,還可到警政署網站與交通部的「公路監理加值服務網」,查詢汽車是否為贓車,以及原車主資料是否正確。
他指出,上述作法還可防止買到俗稱「AB車」或「南北車」,這種車就是不肖者複製車牌,把複製的車牌懸掛在原車牌同款型、顏色甚至同年份的汽車上,買車者要小心這種一牌兩用的問題。
林永貹強調,坊間有人以低價兜售「權利車」,還標榜「不用過戶」、「可任意懸掛車牌」,這種車其實早就抵押給銀行貸款,不能過戶,買到這種車的人,車輛可能會被銀行收回,車商如提出上述不合常理的說法,就得小心可能是有爭議的汽車。
律師陳建良也說,為免被冒名買車過戶等,除了不要讓證件或影本外流之外,如因辦理貸款需提供證件影本,也要於影本重要位置寫上「僅供某某銀行申貸信用貸款」等字句。身分證遺失或被竊的民眾,應儘速向戶政機關辦理補發,補發證件會留下紀錄,被害人可據此證明證件被冒用。
陳建良強調,如果警方無法偵破車籍冒名過戶案件,被害人可尋求行政訴訟來救濟,於行政法庭中請法官調查,如法官調查確認被害人所言屬實,會通知監理單位註銷被害人名下的車籍與稅款、罰單紀錄。
監理戶政連線 想冒名不容易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公路總局昨日坦承,近年確實出現不少民眾遭冒名辦理汽車過戶案例;不過,公路總局電腦自九十一年十月起與戶政單位連線,情況應有改善,特別是九十二年起與車輛原廠連線,新車冒名情況應已斷絕。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民眾投訴遭冒名辦理汽車過戶的案件,九十一年有七十一件,當年十月,兩單位電腦連線,次年監理人員主動發現、移送的冒名案件,卻暴增為一百三十二件,之後數字又開始下降。
公路總局副局長陳俊雄說,此一數字可以顯示,確實有不法之徒試圖冒名辦理過戶,在不知道兩單位電腦已經連線的情況下,還想瞞天過海,但得知監理、戶政單位電腦已經連線後,態度開始收斂。
公路總局也表示,九十二年起,監理單位啟動新車領牌的電子閘門系統,電腦直接與車輛原廠連線,確保新車不會被冒名領牌。不過,民眾如果身分證遺失,又未能及時辦理補發,不管是領牌、過戶,恐怕仍會有漏洞存在。
為了彌補此一漏洞,公路總局去年起採取雙證制度,公司、行號率先實施,個人部分,原訂今年實施,但因作業不及,明年才能實施。
冒名過戶特殊案例
●台中縣陳女士去年被催繳近2萬元違規罰款,向公路總局投訴並未購買罰單登載的汽車,警方查出該車曾於短短10天內轉手4次,目前下落仍不明。
●花蓮縣王小姐被追繳20萬元的稅款與罰單,才發現民國90年3月自己名下無故多出一輛車,警方調閱該車買賣契約書,發現「簽名欄」字跡無法辨識。
●戶籍設於北部但長居台中縣的張女士,不會開車也從未買車,年初被催繳30多萬元稅金與罰款,才發現有一輛車於13年前過戶到她名下。
●台中縣馬先生的汽車5年前撞壞,被資源回收商收購,回收商以代辦註銷車牌為由,取得馬先生的證件,卻把車牌改掛與原車同車齡、顏色與款式的另一輛汽車上,還把汽車拿去貸款。
●台中縣后里鄉一名男子把汽車抵押借款,後因入獄未繳本息,地下錢莊把汽車轉賣他人,不到半年他就收到5萬餘元罰單。
●前立委陳宏昌2年前處理民眾車子莫名被過戶案,發現詐騙集團偽造假的身分證與過戶轉讓書,將車子過戶給不知情的第三者,再用第三者的假證件去銀行貸款。
整理︰記者張瑞楨、殷偵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