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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證明清白挾人 持假槍也有罪

台東市通緝犯林國正持槍挾持男大學生長達21小時後平安落幕,林國正繳械後由警方押出移送檢方、人質平安。(記者張忠義攝)

台東市通緝犯林國正持槍挾持男大學生長達21小時後平安落幕,林國正繳械後由警方押出移送檢方、人質平安。(記者張忠義攝)

2015/12/23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大學生遭挾持事件驚險落幕,從檢察官轉任律師的鄭伊鈞認為,自認遭栽槍的林國正只要尋求法律途徑證明清白,就可避免警匪對峙,也可避免罪加一等。

鄭伊鈞表示,林嫌持槍挾持大學生,即使是不具殺傷力的模擬槍,甚至玩具槍,都已觸犯刑法「妨害自由」三百零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最高可處五年徒刑、拘役,此部分罪責與恐嚇罪競合,將面臨加重其刑。

因現行法採一罪一罰,林國正剝奪大學生行動自由前,又另涉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居罪,最重可處一年徒刑、拘役。

檢警認為,林嫌應是擔心本來毒品案假釋中,一旦被栽贓或拘提,恐又要回牢籠補完殘刑,才會放手一搏。

鄭伊鈞表示,林嫌持有的槍若驗出槍彈具殺傷力,勢必再多加一條槍砲罪,可處五年以上徒刑,若當犯罪工具還可能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若林嫌所持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廿條之一的「模擬槍」,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鍰;若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子彈,但未具殺傷力者,可處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是玩具槍、彈,恐怕連罰鍰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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