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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洲少東偷腥 判賠妻三千萬

    2015/07/21 06:00

    〔記者項程鎮、林惠琴/台北報導〕生產「斯斯」、「足爽」等知名成藥的五洲製藥公司少東吳宗明外遇,同意由公司代為賠償妻子王淑芬一.六億元,吳男還簽下五億元本票允諾不再偷腥;不料,後來吳男不滿王女一再催討,憤而撕毀協議書和本票,王女就其中三千萬元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決吳男敗訴確定,須給付三千萬元給王女。

    對此判決,吳宗明昨僅稱此為老議題了,而且是個人私事,希望媒體不要再多加報導,畢竟自己的人生還是要繼續過下去,並強調五洲製藥屬於家族的私人企業,經評估可由公司撥付賠償金額,並不影響治理,也未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

    同意轉讓債權又反悔

    刑事部分,去年高院已依毀損罪判吳男六個月徒刑確定,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擔任五洲製藥總經理的吳宗明與妻子王淑芬感情不佳,兩人九十九年十一月四日簽立協議書,吳男承認對王女不忠,為挽救婚姻,同意將他在五洲的一.六億元債權讓與王女,形同贈與王女一.六億元;兩年多後,雙方約在咖啡廳談判,吳憤而把協議書和本票撕碎,再沖到馬桶及丟進垃圾桶。

    五洲主張,婚姻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維繫,約定無償移轉財產做為挽救婚姻違約金,已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且吳宗明已於一○二年二月廿日寄發存證信函,撤回承諾贈與王女債權,因此協議已失效。

    高等法院認為,吳宗明因婚姻不忠,為彌補對王女傷害,才立下協議書承諾賠償,未違反公序良俗,吳男後來雖發函撤回贈與王女的協議,但是根據民法規定,一旦簽約讓與債權就不能撤回,判決五洲須給付王女三千萬元,五洲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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