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食品輸台 今起需附雙證明
食藥署公布產地證明文件格式。(食藥署提供)
產地與輻射檢測安全證明
〔記者吳亮儀、陳伃軒/台北報導〕今天起,日本食品進口台灣須附產地證明、部分食品更須加附輻射檢測安全證明,食藥署昨天公布官方授權機構和產地證明文件範本,只要是今日起從日本離港的食品都須檢附這些證明文件才能進入台灣。
這對日本食品輸台形同增加貿易限制,部分日本商品短期內恐因證明文件準備不及,將在台灣市場出現短供,也引發台日雙方關係緊張。
衛福部、外交部與日本農林水產省等相關官員這兩天都還在緊急協商,直到昨日才正式確定,如果日本官方認證準備不及,開放日本民間商工會議所等民間機構的認證,也可放行。
食藥署長姜郁美昨日下午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進口業者出具的產地證明中,不能僅標示「日本」,得註明「都、道、府、縣」,可由官方提供、或其他文件如檢疫證明、自由銷售證明、衛生證明等,這些文件上都有「產地」欄位,只要符合規定,食藥署邊境人員就會認可。
另外,經日本官方(中央或地方)認可、授權、指定、委託機構所出具證明產地的文件,例如經濟產業省公布的日本商工會議所核發的產地證明文件也都可被接受。
姜郁美說,若業者提出的是其他類證明文件,就需經邊境稽查員洽我國駐日代表處協助確認後,才能認定。
另外,部分地區的特定食品要附輻射檢測證明,依規定要由日本官方公布的輻射檢驗機構、或認證的檢驗機構所核發的證明才能通過,同時還需附上人工核種銫137、銫134的檢測結果,輻射檢驗機構名單也同樣公布在食藥署官方網站。
日方高度重視 要求撤回新制
日本交流協會表示,日本食品只要按照台灣方面要求,檢附產地證明文件與輻射檢測報告,都可以輸台;但也表示台灣這項新措施「缺乏科學根據」,要求予以撤回。
外交部長林永樂昨表示,台灣與日本雙方對此開過兩次會,一次在東京、一次在台北;目前仍在協商中,並沒有破局,日本食品也沒有停止輸台。
昨天食藥署記者會,現場有許多日本媒體採訪,包括朝日新聞、共同社等單位的記者,不斷向食藥署官員詢問海關管制細節,顯見日本國內對台灣這項管制措施確實相當關切。
姜郁美表示,管制是以十五日離開日本港口算起,以船運來算,最快也要三天後才到台灣,因此這三天報驗的日本食品還不需要檢附證明,空運最快也是今天晚間才會到。
從日買回食品可自用 不能販賣
至於民眾到日本旅遊購買食品回國要不要受檢驗?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若是自用就沒問題,但不能販賣,若販賣可罰三萬到三百萬元,嚴重甚至可認定為販售禁止進口的食品,可處八千萬元以下罰款,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4年日本進口食品前10大產品類別
證明文件確認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