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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電廠裁罰訴願 政院竟喊卡 稱要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學者批燙手芋丟新政府

2015/03/21 06:00

聯合行為 公平會罰60億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因屢被行政院訴願會「打臉」,公平會去年七月三度處分九家民營電廠(IPP)聯合拒降價案,改罰六十.○七億元,三戰行政院訴願會,但公平會主委吳秀明透露,此案行政院決議暫停訴願程序,要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再說。但學者痛批,判決一拖就是一、兩年,甚至拖更久,這背後根本有政治動機,是要把燙手山芋丟給新政府。

三戰訴願會 至今沒下文

三年前電價調漲,民營電廠聯合拒絕配合台電調降躉購電價,公平會介入調查後,兩年前對九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祭出天價罰鍰六十三.二億元,但業者提起訴願後,二年內二度被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裁罰,公平會去年七月三度處分後再闖訴願會,至今沒下文。

另九家業者除提訴願外,也轉攻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十月判業者勝訴,撤銷公平會認定九家業者具聯合行為等處分,當時公平會主委吳秀明也說,絕對上訴到底,此案已經移到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吳秀明說,一般來說,等案件管轄移到最高行政法院,然後再到判決結果出來,通常一年是很正常的,至於要多久他沒辦法代答,只能靜待結果。

政院中止程序 前所未聞

公平會裁罰、業者訴願後,行政院卻決定中止訴願程序;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痛罵,「這樣的前例幾乎聞所未聞」,法律上沒有停止訴願程序、等待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這種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有時候判決一拖就是一、兩年,甚至拖更久,他質疑背後根本有政治動機。

學者質疑 沒有法律依據

許忠信直言,此案是馬總統把關的技術性拖延,分明是馬不想得罪財團,要拖到任期結束,造成訴願決定無法速審速決,外觀合理,實際上沒有法律根據。

他強調,行政處分牽涉到人民權利義務,通常務求速審速決,以保障人民的權利義務,訴願程序也是一樣的原則,沒有例外。

一位曾在訴願會任職的官員告訴記者,過去有過中止前例,但大原則是如果一旦救濟成功,仍然會造成業者不可回復的損害,才會中止程序;一位公平會前委員受訪時也表示,他擔任公平會委員近三年,沒有聽過行政院訴願程序是可以中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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