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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多採OT案 林佳龍決檢討

台中市長林佳龍(前左一)。(記者唐在馨攝)

台中市長林佳龍(前左一)。(記者唐在馨攝)

2015/01/23 06:00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促使遠雄同意大巨蛋案重新議約,台中市台灣塔等案是否比照?市長林佳龍昨表示:「已針對相關建設重新檢討,但台中市多數是OT案(政府投資興建完成,委由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滿歸還政府),與大巨蛋的BOT案不同。」他指出,為何前市長胡志強任內多採OT而非BOT?也是他正在了解的問題。

林佳龍說,包括台灣塔、目前檢討中的文化二館、暫停招商的纜車等重大建設,都是OT案,等於是政府出錢興建,再移給廠商營運,他請各單位及法制局全面檢討,這些OT案是否繼續推動?以及相關合約是否有疑慮。

對此,無黨籍議員黃錫嘉表示,「尊重現任市長的決定」。民進黨議員何文海則說,過去胡志強把很多公有地拿去做便宜的出租使用,都援用促參法,逃避議會監督,台中市好幾個知名的賣場都是如此,是否應全面檢討這些合約?等新團隊運作上軌道後可再討論。

但國民黨議員楊正中表示,這些重大建設都是胡志強任內定案,甚至議會已通過預算,林佳龍要檢討合約,也需經議會審議,不能自己「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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