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文無法防止串證、逃亡// 殺警案13被告撤銷交保 發回更裁
殺警案被告曾威豪等13名被告,台北地院日前裁定交保,高等法院認為曾威豪等罪責重大,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資料照)
北院要求寫20篇短文
〔記者楊國文、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日前宣判殺警案後,裁定「富二代」曾威豪等十三人交保,檢察官昨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認為曾威豪等十七人涉殺人或傷害致死的罪責重大,雖限制出境及住居,並要求被告寫「什麼叫義氣?」等二十篇作文,但無法達成防止被告串證、逃亡的目的,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原合議庭更裁。
高院裁定書昨晚已由專人送台北地院,北院預定明天上午重新開庭審理。
針對殺警案的在押十七名被告,北院一月七日裁定,除周譽騰、蕭叡鴻、周柏諺、廖嘉俊四人繼續羈押、解除禁見通信之外,另十三人都獲交保,交保金共九百七十萬,其中曾威豪的交保金五百萬元最重,其女友劉芯彤五十萬元交保。
北院審判長楊台清裁定交保時,親擬作文題目,諭令曾威豪等人須在二月十日前完成二十篇短篇作文,題目包括「我是誰?」、「我錯了嗎?」、「我是好人?還是壞人?」等,做為考量涉案犯後態度、未來量刑時的參考依據,並附加被告不能涉足夜店等聲色場所的限制條件。
楊台清教化被告的做法引發討論,有網友認為無可厚非,也有網友諷說,以寫作文換取交保「凶嫌過太爽了」;台北地檢署和遇害刑警薛貞國的妻子黃嘉鳳不能認同,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北院原本認定曾威豪等人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但全案仍在準備程序階段,還沒有進行交互詰問證人前,即讓十三名在押被告交保,未說明理由,並不妥適。
高院:北院裁定失當
高院認為,曾威豪等十三人或在押的蕭叡鴻等四人,面對重罪在身,逃亡、湮滅證據、串供的可能性很高,而北院原裁定諭知曾威豪、劉芯彤等人「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定時報到、宵禁、禁止與被告聯繫、寫作文」等應遵守事項,無法得以確認曾威豪等人在具保期間,有無串證、滅證、或按時住居於法院限制的住處,依此認定北院裁定失當,撤銷發回更裁,不得抗告;薛貞國家人昨對高院裁定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