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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覆議案 政院僅做半套

地政士法修正出現爭議,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立院朝野黨團昨協商決定,將於二十七、二十八日召開臨時會。(資料照)

地政士法修正出現爭議,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立院朝野黨團昨協商決定,將於二十七、二十八日召開臨時會。(資料照)

2014/01/22 06:00

疏漏 配套的第59條未處理

〔記者曾韋禎、邱燕玲/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對「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條文」提出覆議案,但卻出現「疏漏」爭議!因政院僅覆議「第五十一條之一」,並未處理也在這次修法之列、與第五十一條之一相關配套的「第五十九條修正條文」,形成僅覆議「半套」的離譜狀況。

民進黨團痛批馬政府低能,要求行政院長江宜樺為覆議案到立院備詢時,應先就其連日來抹黑立法院、製造政局混亂的脫序行為,鄭重向國會道歉。

立法院一月三日三讀通過「地政士法修正案」,共修正第十一條、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九條等三個條文;「第十一條」是為保障人民工作權,配合「精神衛生法」所修,原只要罹患精神病就喪失執業資格;未來須經兩位以上的專科醫師評定無法執業,才不得領照。

「第五十一條之一」是增列地政士限期改正免罰的條款,放寬對地政士不實登錄的處罰規定。但因內政部修法時要求給三個月的緩衝期,「第五十九條」則增訂第四項,分別對一月三日修正的「第十一條」、「第五十一條之一」訂定自公布日施行、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等不同的施行日期。

蕭家淇稱 條文可自動失效

但根據行政院昨送進立法院的公文顯示,政院只覆議「第五十一條之一」,相關配套的「第五十九條」卻隻字未提。

立法院議事處低調表示,確實有此狀況,相信行政院會有後續的處理,不願多做回應。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回應指出,由於第五十九條條文涉及第十一條條文公布施行的日期,「覆議沒辦法覆半條」,且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一旦覆議成功,其在第五十九條「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的文字應是「自動失效」,「掛在那裡也沒關係」,日後再修法處理即可。

他強調,第五十九條條文涉及第十一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的施行日期,如果第五十九條條文也提覆議,「那第十一條的施行日期怎麼辦?」因此才未對第五十九條提覆議。

不過,內政部的解釋有「似是而非」的爭議,因為第五十九條是第五十一條之一的配套條文,兩者切割覆議,會令法制完備性不足,且覆議第五十九條,只是令其回到現行條文狀態,而第十一條的施行日期也不會有疑義,一樣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有關法律案的生效日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的規定。

民進黨團 批政院一錯再錯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斥,行政院一錯再錯,連這麼簡單的三個條文,還不知道該怎麼覆議,奢談治國?

他質疑,若按行政院的提法,只覆議「第五十一條之一」,那「第五十九條」內,針對「第五十一條之一」所訂之生效日,是要寫給鬼看?「這不是低能,什麼是低能?」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痛批江揆荒腔走板。他直指,江揆就是見獵心喜,只想趁此推卸責任、抹黑國會、大搞政治鬥爭,才連該如何覆議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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