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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今最後移交 檢方續通緝林毅夫

第二階段軍事案件移交司法,將在今天進行,因叛逃投敵遭我政府軍法通緝的前國軍連長林毅夫案,也將移交司法處理。(中央社資料照)

第二階段軍事案件移交司法,將在今天進行,因叛逃投敵遭我政府軍法通緝的前國軍連長林毅夫案,也將移交司法處理。(中央社資料照)

2014/01/13 06:00

〔記者羅添斌、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八月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後,軍事案件分兩階段移交司法,第二階段將在今天進行移交,叛逃中國的前國軍連長林毅夫、飛官黃植誠等人,都將移交司法處理,軍方並已敘明對林毅夫等案理由書隨案移交,盼司法單位接管後,持續發佈對林毅夫等人的通緝。法務部及檢方根據大法官解釋,今天將接續發佈通緝令;至於未來是否繼續通緝林毅夫,高檢署表示,將由其叛逃犯罪地的金門高分檢決定。

法務部確認 投敵屬繼續犯

國防部官員說,林毅夫及駕機叛逃的黃植誠、李大維、林賢順等人,都曾任中國黨政軍要職,投敵罪牽涉到軍人應對國家忠誠的核心價值,國軍在處理上絕不容有絲毫模糊空間;國防部曾和法務部共同解釋,法務部確認投敵屬繼續犯,「犯罪追訴時效還沒開始算,仍在依法通緝中」,國防部希望在相關案件移交後,司法單位也能堅持這項立場。

林毅夫追訴時效 還未起算

軍方官員表示,林毅夫現仍為中國全國政協常委,任職於中共的黨政機構,因此其投敵犯行仍在繼續中,犯罪行為尚未終了,追訴權時效根本還未開始起算。

官員並說,前行政院長陳冲任內,曾交辦法務部研究林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國防部在聯繫後獲知法務部研議結論為:林案是投敵繼續犯,應自投敵行為終了之日起算追訴權時效,追訴權時效最長可達卅七年六個月。

大法官釋字第六十八、八十及一二九號等三次解釋都認為,如叛亂犯未脫離叛亂組織,就是叛亂的繼續犯。

法務部高層和檢方高層指出,懲治叛亂條例雖已廢除,但刑法仍有內亂及外患罪,林叛逃中國,追緝林的法源基礎是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則是刑法的特別法,林目前還任職中國黨政高層,屬內亂罪及外患罪的繼續犯,因此通緝時效不受影響。

不過,也有部份檢方人士主張,兩岸關係和緩,再以叛亂罪通緝林毅夫並無意義,且林毅夫在一九七九年從金門游泳叛逃赴中國,國防部遲至二○○二年才通緝他,距離其投敵行為已逾廿年,當時就已喪失追訴時效。

最高院認定 中國仍是敵人

儘管兩岸關係和緩,但對於中國是否仍屬敵國一事,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皆持肯定說。最高法院日前才對洩漏軍機給中國的空軍中校袁曉風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最高院與高等法院審理該案均認為,中國是我方敵人,就算兩岸和解,仍無法掩飾中國是台灣敵人的事實。

此外,行政院去年回覆立委質詢時指出,政府雖在八十年五月一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武力對峙狀態」,中共仍屬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的「敵人」。

軍囚移監後 軍監走入歷史

根據國防部統計,今天移交司法單位的審理案件預計有一百六十件、檢察案件兩百八十件,移監收容人約七十四人,並將在今天上午八時起移交,台南軍事監獄和南、北軍事看守所裁撤,在軍囚全數移監後,軍監也宣告走入歷史。

除叛逃中國的林毅夫等人外,今天移交司法單位的重要案件,還包括潛逃出國的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潛逃到英國並已遭到逮捕的軍情局女軍官葉玫等人,其中,葉玫將在近期內由英國遣返回台,屆時將由司法單位接管,不再經由軍方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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