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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馬下條子追殺 侯寬仁:這算什麼司法獨立

2013/10/03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昨受訪證實,馬英九為了特別費案告他偽造文書、瀆職,司法確定他無罪後,馬再循行政、監察系統追究他,「陳長文做球,馬英九揮棒」懲處承辦檢察官,將他記申誡;至於這算不算追殺?侯寬仁說:「請自行解讀。」

侯寬仁表示,馬英九以總統的高度,卻在刑事確定後,毫無忌憚地透過行政手段懲處涉己案件的司法人員,「這算什麼司法獨立?相信社會自有公評」。

公款進口袋 馬並未反省

侯寬仁說,特別費案不論是侵占、詐領或歷史共業也罷,既然馬已獲判無罪,就是司法給馬一個機會;但事後顯示,馬並未反省公家的錢為何會進私人口袋,還對起訴他的檢察官做出行政懲處,「以總統的高度,竟然會做這種事,令人訝異」。

侯寬仁說,馬最近指責別人介入司法個案,他看了只感到「五味雜陳,百感交集」,「如果馬能站在總統應有的高度思考,或許今日政局不會如此動盪」。

刑事辦不成 改行政手段

侯寬仁指出,馬英九認定他在特別費案製作不實筆錄,控告他瀆職、偽造文書,陳長文是馬的委任律師。侯、馬、陳三人都是此案當事人,案子獲北檢不起訴,馬提再議、聲請交付審判,皆被駁回,刑事確定沒事後,馬竟仍以行政手段追究他。

侯寬仁說,馬英九利用陳長文一篇針對太極門案的投書,啟動對他的行政究責,「陳長文做球,馬英九揮棒」,因太極門案已超過十年的行政懲處時限,法務部無法追究,但馬還不罷手,改由監察院出手;監察院最終決議糾正法務部,未能懲處侯寬仁。

法務部發函 要看到懲處

陳長文九十九年一月廿五日投書講太極門,巧合的是,同年二月四日,法務部長王清峰即發函給高檢署,明白寫道馬英九特別費案「筆錄嚴重失實,請查明責任並將懲處結果具報」。侯寬仁指出,法務部在公函中就已定好「嚴重失實」的結論,還指定要看到懲處結果,等於尚未調查就預先設定目標,就是一定要懲處他。

高檢署第一次考績會決議:「實務上筆錄本就無法全部照錄」,決定不議處,卻被法務部打回票;高檢署再開第二次考績會,決議記「警告」,但法務部檢審會審議後,加重改記「申誡」,使他當年考績被列為乙等,三年內乙等兩次。

最後記申誡 考績列乙等

對於侯寬仁考績三年兩次乙等,有資深檢察官指出,考績乙等,年度考績獎金減半,但不影響升等;至於升遷,因為是與人競爭,考績不好,長官挑人時,多少會有影響。不過,以上是當時適用的舊制,法官法去年實施後已廢除檢察官依甲乙丙等區分的考績制度,只分良好、非良好兩種。依年資每年升一等,連續四年良好可再跳升一等;非良好相當於舊制的丙等,考績獎金全無,連續非良好,最重可送評鑑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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