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好貴 車停一夜?國產署討4.5萬

    家住內湖的葉姓婦人,把車子停在國有地一晚,被國產署追繳45550元,國產署已將該地以車阻區隔,北區分署表示,同案被追繳的不只一人,民眾若不服,可自行舉證提出申訴。(記者劉榮攝)

    家住內湖的葉姓婦人,把車子停在國有地一晚,被國產署追繳45550元,國產署已將該地以車阻區隔,北區分署表示,同案被追繳的不只一人,民眾若不服,可自行舉證提出申訴。(記者劉榮攝)

    2013/03/23 06:00

    婦大罵:只停一次 費用天價

    〔記者劉榮、張舒婷/台北報導〕在國有地亂停車,小心得繳天價停車費!家住內湖的葉姓婦人,前年因車位被占用,將車子改停旁邊空地,只停一夜,隔年卻收到國有財產署通知,告知她因占用國有地,必須追繳五年份的使用補償金共四萬五千五百五十元,葉婦大罵:「車子只移到那塊土地停過一次,就要繳這種天價停車費,政府是土匪嗎?」

    葉姓婦人表示,她居住的民權東路六段兩百八十巷有一側是山坡地,山坡地前有一大片空地,平時居民都在此停車,前年九月她把車停在空地一夜,去年底就收到國產署寄來公文指稱她占用國有地,須依占用面積、占用期間,給付自九十六年起計算使用的補償金。

    稱在空地停車 住戶各有位子

    葉婦表示,她已在該社區住了卅多年,這片空地是老鄰居們共同整理出來,大家都利用這塊空地停車,「哪家人的車停哪個位子,大家都有默契,幾十年來,也都相安無事,被國產署拍照舉證當天,剛好平常停的位子被其它車輛停放,當時也沒任何告示牌,國產署那塊地,頂多只能停四部車,竟然聽說有五個人收到補償金罰單,最離譜的是,我的車才買八個月,憑什麼追繳我五年的補償金?還要我自己舉證沒停五年?」

    國產署:占地 使用金追5年

    國有財產署署長周後傑表示,該案是因當地民眾多次檢舉,才會去現場勘查、拍照,確定葉姓民眾非法使用,按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規定,政府向占用人追繳補償金,其逾五年者以五年計收,未逾五年者依實際占用期間計收。

    國產署北區分署管理科長沈嫚嫻補充,回溯追繳五年使用補償金是根據稽查現場狀況,同案被追繳的不只一人,有人已經繳納,民眾若不服,可自行舉證提出申訴,依照實際占用狀況來權衡使用補償金費用。

    可舉證占用的時間 提出申訴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說,經過地籍清查,該空地僅一小塊屬於國有地,多數為私有地,但現場沒有明顯告示牌,一般人根本搞不清楚,國產署在出現爭議後才加設車阻,「擺明挖洞給民眾跳」。

    高嘉瑜表示,國有地被占用搭設違建情況非常普遍,甚至有經營停車場,但葉女士完全是在不知情、未營利的情況下,被追繳補償金,大多數民眾遇到這種事,可能只能一肚子火地並自認倒楣繳了罰款,拆除違建都還有限期改善通知單,但是國有財產署卻僅憑一張照片,就認定葉女士長期占用國有地並直接追繳補償金,這種手段實在太過粗暴。

    署長周後傑說,葉小姐可以舉證自己真正的占用時間,像是里長和鄰長提出的相關證明、停車紀錄等資料,如此一來就不必繳交五年補償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