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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案林益世只能核轉

行政院代秘書長陳士魁(右)昨日在記者會中說明行政院行政流程,並出示院長及秘書長的職銜簽名章。(記者叢昌瑾攝)

行政院代秘書長陳士魁(右)昨日在記者會中說明行政院行政流程,並出示院長及秘書長的職銜簽名章。(記者叢昌瑾攝)

2012/07/06 06:00

〔記者王貝林、林俊宏、林慶川/台北報導〕為說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兩顆印章」等說法膨風,行政院昨出示「院長陳冲」、「秘書長林益世」兩顆對外發文用的職銜簽名章,強調這兩顆印章都在監印人員手上,行政院秘書長對人事案只能核轉,沒有核准權,連主動退件權都沒有;只有陳揆才有准駁權,陳揆也未曾授權林益世代批人事案。

只有陳揆才有准駁權

行政院代理秘書長陳士魁、副秘書長陳慶財及發言人胡幼偉昨召開記者會,對行政院秘書長的職權提出說明。陳士魁表示,行政院昨日下午已將林益世辦公室留下的選民請託、私人函件等其他文件,連同過去林益世核批過的部分公文、開會資料及紀錄,都列冊交給特偵組;行政院初步檢視,林益世批過的公文並無異狀。

特偵組原本在本月一日打算搜索林益世的行政院辦公室,不過,由於地點太過敏感作罷,直到約談林益世到案後並徵得其同意,才改由通知行政院秘書處人員在場,讓檢察事務官取走林益世辦公室內的行事曆等物。

陳士魁指出,他代理秘書長這幾天人事案已蓋章不下四、五十件,但都是蓋章轉陳副院長、院長,除非院長對人事案有疑慮,才會透過秘書長退件,要相關首長再查明;總之,人事建議權在部會首長,同意權在行政院長,秘書長連主動退件的權力都沒有。

對於林益世宣稱退過多次台糖人事案,陳士魁表示,林任內未見過有台糖人事案,若林擅退人事案,首長也會跳腳。胡幼偉說,中聯總經理當初是屆齡退休,並非被林益世「處理掉」,只是時間湊巧,才成為林誇張權勢的藉口。

陳士魁說,行政院對外公文依等級區分,一般事務性公文蓋秘書長職銜章,較重要公文才蓋院長章,這兩顆印章都不在院長、秘書長手上,而是由政院秘書處監印人員掌管;秘書長核批後的公文,還會經過兩位副秘書長覆閱。

負責財務的陳慶財指出,秘書長持有與財務相關的印鑑章,只及於行政院院本部執行的預算,一年才十億六千五百萬元,且須經會計、採購等部門逐級審核,既碰不到錢,也非一人能決策。

行政院昨召開廉政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據指出,廉政署長周志榮在會中報告說,壹週刊上週三刊出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指控林益世收賄時,廉政署下轄的行政院政風處當天即獲得重要查證管道,並確定林涉收賄,原要立案偵辦,但因特偵組宣佈分特他案,因此將所有情資送特偵組併辦。

對於政院是否成立專案小組,清查前秘書長林益世經手的人事案及重要公文,陳士魁在廉政會議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已進行內部控制清查,初步並無問題,法務部也擔心會與特偵組權責重疊,所以評估並無成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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