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 馬面判24年 連勝文:未釋疑
認定是誤擊 排除政治動機
〔記者王定傳、張文川、項程鎮、卓冠廷/新北報導〕震驚社會的連勝文遭槍擊案昨一審宣判;合議庭維持檢方起訴時的「誤擊說」見解,認定兇手「馬面」林正偉當時是欲對新北市議會副議長陳鴻源下手,不慎誤擊連勝文,流彈造成台下男子黃運聖死亡,考量他向被害者致歉,依殺人未遂罪及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合併判他二十四年徒刑,併科二十萬元罰金。
此案最低假釋門檻為十二年,馬面自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犯案,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收押迄今,若此案就此定讞,十二年後即可假釋出獄。
連:還有許多疑點 將上訴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昨表示:「判決書明白寫出,馬面針對陳鴻源,不是連勝文,這就是法院認定的事實。」板院此判決,也等同間接排除連家一直質疑槍擊案是「政治動機陰謀論」;連勝文昨發表聲明,強調:「此案許多疑點未能釐清,感到十分遺憾」。連的律師劉宗欣聆判後,則表示將上訴,檢方也認為,法院的法律見解及判處的刑度,與檢方預期有落差,會上訴。
審判長:依證據 來做認定
對於連勝文委任律師團強調,無法接受「誤擊」說,審判長何燕蓉表示,「法官是人不是神」,沒人能回到過去,還原整個經過,只能按法律規定,依調查證據來做事實認定,依現有的事證作判斷。
馬面昨未出庭聽判,馬面辯護律師陳振瑋則表示,因宣判時已超過律見時間,不知馬面反應為何,但馬面曾對他說:「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會有意見」,就他本身認為「殺人未遂加上持有槍枝」刑度實在過重,將提起上訴。
全案歷經一年半審理,依證人及被告供詞、檢方所提的包括馬面案發前的通聯紀錄、案發時舞台上的音頻比對等證據,得出結論認定事實就是,馬面因經濟拮据,想到八十一年間曾介入協調陳明雄與他人的債務糾紛,當時因陳明雄兄長陳火(綽號孟火)出面請託而退出,但後來道上卻流傳「馬面收陳明雄的錢」才退出的傳聞,馬面因此相當不滿。
以此向陳勒索一千萬元,卻屢遭吃「閉門羹」,直覺被瞧不起,因此決定鎖定其子陳鴻源下手,案發時因舞台上的「連勝文與陳鴻源」互換位置,馬面憑著上台前對位置的印象,將連誤認為陳開槍射擊。
槍枝來源 仍有待檢警追查
不過,槍枝來源部分仍有疑點,馬面供稱來自已故彰化角頭老大「林明勇」,合議庭認為並無證據證明他所言不實,但此案檢方仍保留他字案追查中。
此外,針對變更法條部分,合議庭審理認為,馬面槍殺連勝文部分適用「殺人未遂罪」,但黃運聖部分並非「殺人既遂罪」,故變更法條改依「過失致死」判刑。
據悉,黃運聖家屬也向板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八三三萬餘元,法官昨已將此案裁定移送民事庭。
本報記者昨日走訪黃運聖家屬位於新北市永和區國光路租屋處,發現屋主已換人,當地里長說,約略一年前,黃母也因病過世,黃家已搬離該處。
本案發生在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五都大選前,連勝文到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小替候選人陳鴻源站台時,遭馬面近距離持槍攻擊,子彈貫穿連勝文的頭部,所幸就醫後並無大礙,台下男子黃運聖卻遭流彈波及死亡;檢方於去年一月二十一日偵結,依殺人及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馬面,並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