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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涉賄判無罪 批檢烏龍起訴

2011/04/30 06:00

璟美、長庚案分無收賄之意及事實

〔記者林國賢、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長蘇治芬等人涉及的璟美垃圾掩埋場、長庚醫院雲林分院等兩項收賄弊案,雲林地方法院廿九日宣判,合議庭認為蘇治芬在璟美案中並無收賄之意;長庚案中沒有收受一千六百萬元或二百萬元的事實,判決無罪。

蘇治芬聆判後表示,自己本來就無罪!這個案子自始至終就是地檢署搞了個大烏龍,希望蘇案程序的不正義,能讓台灣的社會有所檢討,推動司法改革;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表示,將在接獲判決書後,研議法官判決理由是否有不符法令之處,再研擬上訴。

雲檢:接獲判決書後 再研擬上訴

蘇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收賄弊案,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被雲林地檢署未傳即拘,蘇治芬拒絕交保後,被收押在雲林看守所,蘇展開絕食二百五十個小時,抗議司法不公;十一月十四日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治芬,並具體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追繳其不法所得二千一百萬元。當日晚間移審,雲林地方法院裁定蘇治芬當庭無保釋放。

雲林地方法院經過兩年半審理,昨日下午宣判,縣長蘇治芬及相關被告到庭聆判,地方法院門口聚集數百名民眾手持「相信蘇治芬」等標語,為蘇治芬加油打氣,判決結果出爐,法庭外、馬路邊的縣府官員、支持群眾歡聲雷動,欣喜地比出勝利手勢。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也到場聲援,他說同為遭受司法迫害者,他感同身受,特別到雲林為蘇治芬加油打氣。

昨天的判決,雲林地院合議庭由吳福森擔任審判長,受命法官吳錦佳、陪席法官楊皓潔。合議庭認為,璟美案部分,蘇治芬收受五百萬元已退回,並無收賄意思,而三百萬元部分則是璟美公司直接付給明信營造公司董事長葉安耕及葉妻陳佳凌,並不能證明出於蘇治芬之意,且無證據證明蘇治芬核發璟美公司操作許可有對價關係。

另雲林縣工商策進會總幹事陳勇兆雖向葉安耕收受二百七十五萬元,但陳並無公務員身分,這筆款項也無證據證明與璟美公司取得操作許可有相當對價關係,因此蘇治芬、陳勇兆、葉安耕、陳佳凌等人均為無罪判決。

長庚案部分,蘇治芬並沒有收受一千六百萬元或二百萬元,雲林縣議員沈宗隆雖收受一千六百萬元,但與其時任縣議會副議長職務無關,並無對價關係,也不能證明這筆錢用以收買國民黨議員。

而陳勇兆有無收受二百萬元也無法證明,且其不具公務員身分,也無法證明係蘇治芬授意,而雲林縣府社會處長丁彥哲之行為不構成收受賄賂罪,也沒有收賄之行為或意思;因此蘇治芬、沈宗隆、陳勇兆、丁彥哲均應為無罪之判決。

律師批押人取供 蘇:程序應檢討

蘇治芬律師蔡易餘、李進勇、顧立雄三人砲火全開,指控檢方直到結辯為止,兩年多來始終提不出具體事證,從一開始未傳即拘、押人取供,甚至將罹患癌症的主要證人葉安耕從二期羈押至末期,拒絕其保外就醫,以取得有利證詞,處處顯現檢察官將被告當做敵人,且違反刑事訴訟法,非常不公不義。

律師群感謝法院還給蘇治芬公道,同時希望檢方從中學到教訓,立即改革,讓民眾恢復對台灣司法的信心。

針對律師群指控,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表示,檢方聲押被告,係根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依據事實填寫羈押聲請書向法院聲請羈押,檢察官經法院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後由法官裁定羈押,羈押葉安耕等當事人均符合法律之規定,並無蘇治芬等人指控違法之事實,且其指控應屬於個人意見或臆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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