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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禮遇取消 即起撤回特勤

2010/11/12 06:00

〔記者曾韋禎、許紹軒/台北報導〕陳水扁前總統涉及的龍潭購地案,最高法院昨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定讞。內政部指出,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犯貪污罪經判決有罪確定,應即停止其禮遇。陳水扁目前僅存的二至三名隨扈禮遇,將依法全數取消。

國安局昨晚表示,內政部已經通知國安局自即日起停止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國安局特勤中心從即日起停止特勤禮遇,今天開始依法停止供應執行安全護衛。

官員表示,扁在一審判決有罪時,就已依法減少隨扈人數,僅安排二到三位隨扈,在台北看守所有一位廿四小時的聯絡官,最快今天就會依法撤回。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卸任總統每月可獲二十五萬元禮遇金;第一年可獲八百萬元的事務費,之後每年遞減一百萬元,直到第四年遞減為五百萬元後,不再遞減;並由政府供應健保費及八至十二人的安全護衛。陳水扁今年本享有每月廿五萬元禮遇金、全年六百萬元事務費及八至十二人隨扈禮遇。

不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自今年九月一日修正後,卸任總統犯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即停止其各項禮遇費用,僅供應安全護衛二至三人。陳水扁當時已因案經一審判決有罪,被停止包括禮遇金、事務費和大部分維安禮遇,僅基於安全考量,保留二到三名隨扈。陳水扁昨因犯貪污罪經三審定讞,將依條例規定,停止供應所有安全護衛,亦即扁不再享有任何卸任總統的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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