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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選後首戰 綠委提案變更領土

變更領土程序

變更領土程序

2010/03/01 06:00

〔記者林恕暉、邱燕玲/台北報導〕在國會已達四分之一席次的民進黨,將展開首波提案攻勢。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日前悄悄提出「領土變更」案,卅位黨團成員都已簽名連署成案,近日將正式向立法院提案;前天補選當選的三席立委,潘孟安也將邀請補簽加入提案行列。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四條,有關領土的規定只寫到「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此「固有之疆域」,依據五五憲草,包括中國各省,甚至已經獨立八十六年的外蒙也被納入,因此我國憲法領土的規定經常被外界批評「與事實不符」。

潘孟安提出的領土變更案,內容則明訂「台灣之領土包括台灣本島、澎湖群島、金門、馬祖、附屬島嶼及國家權力所及之其他地區」。

潘孟安指出,自一九九一至二○○五年,台灣已歷經七次修憲,但過去僅以增訂增修條文、卻不觸及憲法本文的修改方式,使得修憲結果未就國家根本構成要素進行符合現實狀態的改變與調整。

潘孟安說明,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台灣人民與朝野政黨的共識,現行憲法有關「領土」的規定仍「依其固有疆域」,顯然與國家現實、社會認知及人民情感背離。

由於領土變更案通過的門檻相當高,要過關非常困難,潘孟安強調,提此案主要是凸顯我國憲法體制中「中華民國領土不明」,國民黨要捍衛中華民國,竟連中華民國的領土都說不清楚,要如何教育下一代?因此此案要就事實來討論,無關意識形態,若國民黨連中華民國領土的事實都迴避,將成為國際笑話。

潘孟安表示,立法院是國家最高民意機關,為反映國家主權事實、治權範圍與政治現狀,清楚界定國家領土範圍,本應秉於憲法賦予的權責,基於國家構成要素之現狀事實,適切進行領土變更,以強化憲法之神聖正當性,凝聚台灣人民總意志,也讓台灣成為名實相副的正常國家。因此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之規定,提出領土變更案。

領土變更案的變更程序與修憲程序相同:「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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