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條款!法務部修法 過失致死最重10年/草案依情節輕重分為3種刑度 政院預計明天通過審議
〔記者吳政峰、李欣芳/台北報導〕太魯閣號四○八次列車本月二日撞上誤墜軌道的義祥工業社工程車,釀成四十九死、兩百餘傷的悲劇,禍首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外界這才驚覺,原來過失致死、不論幾條人命消殞,最重都只能判五年刑。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認應視情節加重處罰,在十七日內提出修正案,將依過失致死情節輕重分成三種刑期級距,最重不排除十年。
該草案已送行政院,行政院表示將立即排審,廿一日請司法院表示意見,預計廿二日審議通過,力求立法院本會前期排審。
花蓮地檢署日前起訴李義祥等人,罪名除了過失致死,還有本刑一至七年的肇事逃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但回顧之前十五死的八仙塵爆與一一五死的維冠大樓倒塌案,均以過失致死論罪,最重只能判處五年刑,法界才意識到台灣對過失犯刑責極度漠視。
事故後17天火速提修正案
在行政院的指示下,法務部召集刑法研修小組火速研修,提出加重處罰草案。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十九日召開臨時會,會中參考奧地利與捷克的立法例,直指修法應依照過失致死的行為與結果,階層化區分被告的刑度。
奧地利刑法第八十條規定:過失致數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一條規定「因重大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重大過失致大量人員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捷克刑法第一四二條規定:任何人因疏忽導致他人死亡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禁止活動。如導致至少二人以上死亡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修小組認為我國對於過失致死刑度設計,應依照奧、捷二國,依行為態樣與所造成的死亡結果,視情節輕重分採「刑期階層化」處罰,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刑修小組十七天內提出修正案,依過失致死的情節輕重,分成三種刑期級距,最重不排除到十年。
法務部未說明草案細節,但強調部長蔡清祥希望重大事故的處罰能符合比例原則並兼顧人民感受,指示同仁蒐集各國立法例並傾聽各界意見,由刑修小組提出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