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九等人涉掏空太電200億
〔記者蘇恩民、梁世煌、高嘉和╱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約兩百億元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茂矽集團董事長胡洪九,涉嫌在太電公司財務長任內,利用假投資、交叉持股等精密策劃的財務操作及洗錢手法,侵吞太電資產一百七十多億元,昨天依背信等罪名將他起訴,具體求刑廿年、併科十億元罰金。
檢察官朱應翔表示,這起世紀掏空弊案,主要發生時期早在八十三至八十七年間,涉案地點橫跨台灣、美國、中國、香港、維京群島等地區,但弊情遲至去年才曝光,累計太電被掏空資產總額高達兩百億元,若換算現值及加計利息,全案不法利益更超過四百億元,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單一個案犯罪金額最高的紀錄。
前太電董事長仝清筠、秘書黃靜琳,也涉嫌非法挪用太電資金七億六千多萬元,太電關係企業太平洋光電公司前實際負責人兼總經理繆竹怡,涉嫌侵吞十五億五千多萬元公款,昨天均一併被起訴、求刑;曾出任太電董事長的孫道存、仝玉潔,也因涉嫌協助隱匿太電資產而被訴。
受到檢方起訴影響,茂矽、茂德兩檔股票昨天盤中雙雙出現重挫,其中茂矽甚至直接下殺跌停。不過,在兩家公司出面信心喊話後,股價隨即回升,茂矽更在收盤之前由黑翻紅,終場反而以上漲零點零三元作收。
茂德表示,胡洪九已非茂德董事長,此事不會影響茂德營運。茂矽發言人彭卓蘭指出,茂矽的運作也未受到任何影響。
太電表示,假如未來法院判決確立,將與律師商議,追討遭起訴者名下資產。被求刑七年的仝清筠手機並未開機,孫道存也不願對此事有任何回應。
律師林繼恆、聶齊桓及羅秉成則代表胡洪九發表聲明指出,對於檢方起訴之情節及指控,胡洪九完全否認,並質疑檢方目前對他所執行的羈押處分。
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胡洪九涉嫌利用他負責太電及其海內外分公司資金調度的職務之便,於八十三年三月八日,赴港私設「中俊企業」(簡稱CPE)的幽靈公司。
起訴指出,胡洪九隨後以太電為擔保,透過太電轉投資香港的Moon View等公司,向銀行大舉借貸兩億多美元,另巧立名目,指示所屬財務人員,動用逾一億六千萬美元的太電資金,兩筆資金直接匯入「中俊」帳戶;再從「中俊」提出二點九億美元資金,分散轉匯至一百四十六家海外公司。
但檢方查知,這些公司,絕大多數登記在英屬維京群島,且由胡洪九擔任董事,據此認定遭胡某侵吞。
起訴指出,八十八年七月底,胡洪九自太電離職前,偽造「中俊」董事會紀錄,決議將Moon View對「中俊」的兩億美元債權,移轉至他實際掌控的另一家香港子公司,並代表這家公司簽字「拋棄債權」,再指示香港會計師劉迪炮,向法院聲請清算、解散中俊,獲准後,即將中俊的帳冊資料全數銷毀。
起訴指出,胡洪九所涉第二項掏空事實,在八十二年至八十四年間,利用交叉持股等方式,挪用太電轉投資香港太豐行集團的十二億港幣,以購買香港海怡廣場商業大樓,再以交叉持股方式,透過信託,將這批資產隱藏在美籍會計師名下,用於收購香港某上市公司的股權,再轉投資茂矽、茂德等台灣知名半導體大廠。
起訴指出,胡洪九還涉嫌於八十六年一至三月間,直接指示所屬財務人員,先後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中的六千多萬美元、Moon View公司存款五百六十多萬美元、太電轉投資香港Blinco公司資金一千八百多萬美元,轉匯入胡洪九擔任董事的泰鼎公司挪為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