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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盼用強光 刷新吏治

2005/04/22 06:00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法務部考慮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推動更強力的整飭吏治措施,這有遠因與近因:遠因是調查顯示民眾不認為公務員貪污有明顯改善;近因是不少立法委員也支持應以革新措施來建立廉能政府。

法務部說,政府將檢肅貪污、澄清吏治、建立廉能政府列為施政重點,但數年前的民調顯示,約有一半民眾仍認為公務員貪污情形嚴重,盼政府能有作為,可見社會各界深切期望嚴懲操守不正公務員。

以財產申報來說,只要是合法所得、合法所有,申報只不過是個程序,個人財產並不會曝光,造成公務員困擾。

但仍有公務員故意申報不實,這顯示至少其中一部分心裡有鬼,擔心據實填報會出問題,故若透過更強力的財報和審查措施,讓這類公務員浮出檯面,並得到更適度懲罰,誰曰不宜?

另有相關人士表示,至於公務員財產無故陡增的現象,若無合理的理財投資、或其他合法原因可解釋,多出來的財富難道不是問題嗎?假若確實來源不正,則公務員的配偶、子女等,也極易成為公務員用於洗錢的親屬。

故要求財產異常增加的公務員,合理說明來源,若無不法當予保密前提下,以及清查對象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也無不當。

法務部官員說,去年財報法修正案舊版本送立法院討論時,當時就有幾位立委提出革新建言,建議內容即包含增列刑罰、異常財產應予說明等,可見不少民代也亟見吏治革新。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對於法務部研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並擬祭出刑罰等重罰處分的修法方向一事,立法院朝野黨團反應不一,有的持保留意見,有的直接表達異議,多數黨團建議先從提高行政罰的罰款額度做起。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指出,要健全陽光法制,還有很多事須配套來做,他認為應先落實財產申報的制度,使其更嚴謹,這是技術上可以改進的地方;其次,可以提高行政罰的罰款額度,是否要祭出刑罰處分,應該一步步來做,包括政黨法草案及遊說法草案等其他陽光法案的配套立法,也要一併推動,屆時,看整個施行成效,不排除有需要再以刑罰處分。

國民黨團書記長陳杰則語帶保留地說,黨團當然不反對陽光法案的改革方向,但法務部擬出的修正意見,會讓在野黨擔心出現「執政者排除異己」的情況,也就是執政黨在執行過程中有所偏頗,藉此打擊在野黨的公職人員,因此,就算法務部修法立意不錯,但這些疑慮讓人憂心,須等修正草案的條文出爐後,再研究要怎麼做。

至於親民黨團方面,黨團總召陳志彬表示,法務部的修法提議有點離譜,有時申報遺漏是難免的事,必要時可以加重行政罰的處分,但一下子加重到祭出刑罰,他覺得不是很恰當,因為修法要講求公平性,不能只是針對特定人士。

台聯黨團總召羅志明指出,如果要加強財產申報的查核成效,可以從提高現行行政罰罰款額度的方向著手,「沒有道理一下子就刑罰處分」,這樣的修法方向是過了頭,可能產生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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