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濫訟》投入「微罪」妨害名譽案 檢警無奈
按讚也挨告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除了一般街坊鄰居、行車糾紛吵架互罵等,不少名人或網紅不滿網友上網留言謾罵、電玩遊戲玩家因輸贏不爽互罵等,也都愛透過提告來解決,此外,也曾有網友僅在臉書跟著按讚也挨告,但因臉書、LINE等平台不提供會員個資供查證妨害名譽案,讓檢警調查起來相當辛苦。
其他刑案偵辦進度 遭排擠
不少名嘴在電視節目或網路上評論新聞時政,常引發反方網友湧入辱罵,藝人跟網紅也會不滿網友發言而提告,動輒一次提告好幾十名網友,有檢察官認為,警方對於名人報案多不敢怠慢,但僅是微罪的妨害名譽案,反排擠到其他刑事案件偵辦進度並不合理。
基層刑警無奈地指出,不管是向警方報案提告妨害名譽,或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這些案件最後都得發交給基層刑警調查,身分調查清楚後,才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再移送地檢署偵辦,但許多發文者網路IP位址在境外,我國無司法管轄權,甚至使用跳板或隱藏IP,找不到發文源頭,再者,不少被告用假帳號,加上臉書等提供查詢案類不包含妨害名譽案,員警要揪出幕後的藏鏡人常要花費很大心力。
一名資深偵查佐表示,基層刑警不但得處理派出所每天受理的龐大刑事案件,還有院檢發交查案及人民陳情、檢舉案,加上掃毒、肅槍、打詐等專案,沉重績效壓力早已壓得他們喘不過氣來,而偵查佐每月要二十分的刑事核分,偵辦妨害名譽案件一案一人只核算兩分,偵辦兩件才能報一支嘉獎,比起派出所員警取締酒駕、查緝詐欺車手動輒記小功起跳來說,相對少了積極偵辦的誘因。
這名偵查佐指出,曾有網紅提告一堆網友,網友為了不留下刑案紀錄,都選擇賠錢跟網紅達成和解,員警費時偵辦,最後卻換來一紙不起訴處分書,又成了網紅另類的「賺錢」手段,感覺有點心酸,主張妨害名譽罪確有除罪化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