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訊息氾濫 妨害名譽除罪暫緩
2019/05/23 06:00
政院盼加強規範假消息密度 維持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要將最重可判刑兩年的妨害名譽罪除罪化,法務部原朝此方向研擬修法的可能性,但未料遇到假訊息風暴狂襲,台灣還被列為「遭境外假資訊攻擊」最嚴重的國家,行政院認為應加強虛、偽、假消息的規範密度,因而暫緩執行此項國是會議決議。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當時認為妨害名譽罪不但影響新聞與言論自由,還浪費司法資源,光是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間受理了二萬八千零七十三件妨害名譽案,只起訴五千七百四十五件,而且不少案件在偵審期間撤告或和解,即使被判有罪,大都也是判拘役或得易科罰金之刑,幾乎無人因此入獄,告訴人多半「以刑逼民」,利用國家公權力逼被告和解,濫用訴訟資源,因此決議除罪化,刑法研修小組銜命修法。
沒想到國是會議總結出爐後,台灣突然面對大量、密集的假消息攻擊,連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蘇啟誠的上吊身亡也被懷疑與此有關,行政院立刻通令各部會檢討相關法令,看看主管法規有無可規範這波亂象的條文,與刑法有關的妨害名譽罪章再度被拿出來討論。
刑法研修小組邀集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研商,會中一名重量級學者認為不宜除罪化,並舉例一名先天不良於行的學童若被他人嘲笑為「跛腳」,這種歧視難道不該受懲罰嗎?與會者當時一片靜默,最後維持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與第三一○條的誹謗罪,改將加重第三一三條的妨害信用罪責。
法務部指出,本波修法因應時勢,妨害名譽罪暫採不除罪化的方向而行,至於未來是否會再度轉向,研修小組還在研議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