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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出爐 將設商業法院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左)與民事廳廳長李國增(右)強調,商業事件審理法是「拚經濟的法案」。(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左)與民事廳廳長李國增(右)強調,商業事件審理法是「拚經濟的法案」。(記者吳政峰攝)

    2019/03/30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與企業界息息相關的「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出爐,擬制八十一條法令,設置專業的商業法院,承審金額一億元以上的商業紛爭案,且引進強制調解前置、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秘保令等制度,透過二級二審盡速定紛止爭,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直言「這是拚經濟的法案!」

    民事廳廳長李國增指出,本草案有七大重點,首先,設置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的商業法院,採二級二審制(終審為最高法院),配置商業法官,遴選具金融背景的法官。

    其次,因為一億元以上商業事件才能進到商業法院,金額龐大,草案規定採律師強制代理,提升審判效能。

    第三,為了加速處理效率,一律採取「線上起訴」,當事人應以線上系統傳送起訴狀及書狀,全程e化,只有最後判決書才透過紙本寄送。

    第四,採強制調解前置程序,在案件進入實質審理前,應先行調解,聘請企業大老、學者、律師或具有專業背景的專家擔任調解委員。

    第五,引進當事人查詢制度,兩造若對案件有疑問,可列舉必要事項向對方查詢或要求說明。

    第六,法庭導入專家證人,兩造可各自聲請專家證人到庭作證,或出具書面陳述意見,強化事實審的專業性。

    最後,比照智慧財產相關法令,設計「秘密保持命令」,當事人認為文書、勘驗物等如涉及營業秘密,得向法院聲請秘保令,違反保密義務者,最重可處三年徒刑、併科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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