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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價值80億土地 國語日報判還 未依約改建 國產署提告 原價3.7億買回

國語日報向國產署購地改建,但未在期限內興建完成,國產署要求原價買回未果提告,台北地院昨判國語日報敗訴。(資料照)

國語日報向國產署購地改建,但未在期限內興建完成,國產署要求原價買回未果提告,台北地院昨判國語日報敗訴。(資料照)

2019/01/26 06:00

未如期4年內興建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語日報向國有財產署購買一筆位在台北市中正區南海二小段的土地,準備改建為教育大樓,估計都更後市值上看八十億,但國產署前年見約定期限屆滿,國語日報仍未完成興建,以不符購地計畫書為由,要求以原價三億七千萬餘元買回未果,去年改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訴訟。台北地院昨判國語日報應返還該筆土地,可上訴。

國產署提告指,二○一一年八月廿三日,國語日報以發展教育等公益目的,向教育部申購土地,國語日報向教育部切結,保證購得土地後將做為公益用,否則無條件以原申購價格返還。

還與建商合作都更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國語日報繳清三億七七五○萬五七八六元價金,隔月八日完成移轉登記。

然而國產署卻發現,國語日報未如期於四年內開工,反與建設公司簽定土地合作契約,國產署欲向國語日報買回土地未果,提告討回土地。

國語日報否認曾答應國產署可買回土地,加上土地至今仍做為公益用途使用,原因在於國語日報雖尚未興建大樓,但與建商訂定合建契約,未來都更將帶來容積獎勵,可增加樓地板面積,擴大公益使用範圍。

法官審理後認定,依據雙方簽下承諾書可知,國語日報早已答應若未依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事業計畫使用該筆土地,同意國產署以原價買回;且買價契約所附停止條件也包括,若國語日報未於繳納價金完畢後四年內興建,國產署得買回。

法官另認為,國產署買回土地目的在於有效控管國有土地做為公益用途,否則難以監督土地用途,與土地所有權若回歸國產署,是否影響國語日報參與都更,實屬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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