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界籲 產創加碼抵減、擴大適用
產創租稅優惠延長與加碼內容
許勝雄︰中國今年降稅費達6.75兆
政府需祭出更激勵措施引資回台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經濟部日前預告「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但工商界認為效益不大,且照顧不到微型企業,呼籲應擴大適用項目,且提高抵減額度。三三會理事長許勝雄昨表示,中國今年大幅降稅費,估算總規模達人民幣一.五兆元(約六.七五兆台幣),將對資金造成磁吸效應,台灣面對全球競爭挑戰,應從檢討稅制及解決五缺等下手,才能吸引台資回流。
根據經濟部預告,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將再延長十年,並加碼研發抵減、新增人才培育抵減,全案預定最快二月送行政院審查,列下會期優先法案,明年適用。
延長10年有助投資 應盡快定案
許勝雄指出,產創條例延長十年的確有助投資,應盡快定案;但財政收支劃分法也得儘速修正,給予地方更多資源,縣市政府才有能力和誘因推動經濟;他說,「尤其九合一大選後,不少縣市改由國民黨執政,中央與地方如何攜手,讓政策落實,將是一大學問。」
許勝雄強調,中國今年推出大幅降稅費措施,總規模達人民幣一.五兆元,政府得祭出較中國更激勵的措施,且解決土地、人才、水、電及缺工等五缺問題,企業才有意願在台投資。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說,產創條例前身是促產條例,曾對國內經濟有很大貢獻,當時針對新增投資、培訓、設備等,都有營所稅抵減,適用項目較多;後因營所稅從二十五%降到十七%,政府認為既已減稅,促產許多獎勵也都取消。
他主張 ,如今營所稅從十七%增至二十%,理應恢復過去促產條例的各項優惠。但經濟部最新提出的產創修法,適用範圍僅人才、研發兩項,誘因不夠;建議研發抵減應提高至當年度三十%、三年二十%;另適用範圍擴大到設廠、購地、添置新設備等。他強調,「抵減的意涵有二,一是鼓勵企業投入,二是帶動供應鏈商機,例如自動化機械業可因此訂單大增。」
中小企總︰減免微型企業營所稅
中小企總理事長李育家認為,產創抵減僅人才、研發兩項,照顧不到五人以下微型企業,因微企規模小,達不到抵減門檻;但微型企業占國內企業數六成以上,這個沈榮津部長最清楚,中小企總建議給予微型企業營所稅減免。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建議,人才培育抵減時程應由三年擴大至五年,有助長期養才留才;他也呼籲未分配盈餘課稅不應課稅,以鼓勵企業留住盈餘,做為五年、甚至十年以上投資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