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領中國居住證 須限縮公民權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台灣人民領取中國居住證需要管制,必須某種程度限縮其公民權。(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中國開放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衝擊我國安,行政院長賴清德昨與民進黨立委會商達成共識,針對陸委會正研擬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法,增訂台灣人民領取中國居住證的因應措施,並列為立法院新會期的「最優先法案」。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台灣人民領取中國居住證需要管制,必須某種程度限縮其公民權。
據悉,政府目前正研議限縮參政權,包括研議限制申領居住證國人擔任公職與機敏性職務的權利,未來也可能一併修正「國家安全法」。雖然陸委會尚未將兩岸條例修法版本呈報行政院審查,但政院已列為「最優先法案」,顯示政院認為這項修法有其急迫性。
限縮的範圍、強度要聽意見
被詢及限縮公民權所指為何?谷辣斯表示,公民權是指憲法保障的權利,參政權是最基本的,這是需要審慎處理的問題,不該流於意識形態對立思考。目前管制方式仍在陸委會研議中,尚未送到行政院。
谷辣斯強調,所謂的管制,就是針對在中國領取居住證的人民回到台灣,有沒有可能某種程度限縮其公民權,但限縮的程度,還需要聽取大家的意見,包括限縮的範圍、強度、深度。
她說,台灣人民領取中國居住證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政府必須謹慎面對,希望政策形成過程中,避免對社會帶來不必要的衝擊,但「必須某種程度的管制」這個大方向是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