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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陽明:以馬案標準偵辦 不會被訴

2007/03/13 06:00

〔記者李欣芳、洪瑞琴、黃博郎/綜合報導〕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昨偵結,被起訴的許陽明昨直指這是政治問題,強調並未貪污,也與馬英九的情況完全不同;獲不起訴處分的許添財則說,未被起訴是正常的結果,他沒有特別的意見,但建議未來可以修法,將特別費改為公關加給,並納入薪資,以免除爭議。

許添財盼特別費納薪資 免除爭議

許陽明說,他的特別費從未入私人帳戶,連不需單據的部分都證明入不敷出,他並沒有貪污;他說,此案與馬案相比,明顯就是差別待遇,檢方對馬善意寬鬆,對他卻嚴辦,甚至不傳對他有利的證人就起訴,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許陽明說,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就任前,才決定去台南市任職,民國九十年一月根本不知道會去台南任職,也不可能跑到台南消費,還寄快遞申報特別費,這部分為起訴原因,他至今還莫名其妙,而且檢方把他與民間團體、訪問市府的交際接待等,全部當成私人消費,讓他實在很無奈。

至於檢方查出許陽明拿太座、立委管碧玲的發票報銷特別費,許陽明說,他平常不用信用卡,此部分純粹是因公與他本人一起而代他刷卡,而他確有極少的小金額誤報發票,但已向檢方詳述原因。

許陽明說,以侯寬仁的標準,他完全沒有問題,南檢卻打破侯的標準,對他起訴得很勉強與無奈。

許陽明指出,馬英九的秘書是偽造文書,而他的秘書、隨扈所為,檢察官卻認定是他貪污,明顯是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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