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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耍大牌...管爺當不了校長 學生籲台大尊重決定

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法律研析

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法律研析

2018/04/29 06:00

〔記者陳慰慈、林曉雲/綜合報導〕台大校方與管中閔的聲明批「教育部介入校園自治」,法界人士指出,這些人曲解大學自治的內涵,大學內部依照正當的行政程序與立法程序去做,當出現問題時,國家有義務把大學自治的違法濫權糾正,才是真正的大學自治。

國家有義務糾正違法濫權的大學自治

台大社會科學院教授陳東升也指出,大學自治需符合正當性與合法性,如有問題,教育部並非不能介入,像這次遴選委員、候選人資訊沒有充分揭露有利益迴避問題時,教育部有權提出質疑。

教育界人士表示,台大身為高教龍頭,社會對其期望高,但「耍大牌」未回應社會疑慮,教育部身為上級機關釐清爭議,有其必要性。

律師黃帝穎也認為,大學自治,並非國家完全不能有任何置喙餘地,如此一來反會變成「國中有國」,全世界民主國家看不到這種無限上綱的大學自治,直指「這純粹是政治上的藉口」。

法界人士也指出,管案並非校長遴選爭議的首例,二○一四年十月間,成大選出新校長蘇慧貞,學生質疑遴選過程黑箱,向教育部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去年八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校長最後聘任權屬於教育部,不能說教育部於法無據。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在媒體投書表示,大法官釋字第五六三號解釋,《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

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依《憲法》第一六二條規定,應以法律為之,但仍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大學自治主要指涉研究與教學,享有《憲法》制度性保障。

學生代表︰勿把爭議變政治鬥爭

台大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王羿方表示,教育部既已經做成重選決定,台大校方應該遵守教育部決定。他在校務會議投票時,雖然曾經投給管中閔,但是後來管中閔把自己當成被害人,把整件爭議變成政治鬥爭,這是不對的。

律師黃帝穎也認為,大學自治,並非國家完全不能有任何置喙餘地(資料照)

律師黃帝穎也認為,大學自治,並非國家完全不能有任何置喙餘地(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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