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死者「不見天日」洩恨
2018/03/18 06:00
〔記者劉慶侯、陳薏云/台北報導〕犯罪預防學者和警方認為,積怨、憤恨、爆發性爭吵,是水泥封屍案發生的主因;至於張婦將葉姓小姑以水泥封存,只是暫時性作為,先將臭味跟屍水鎖住,「想等到有對策,再將屍體搬運或滅跡。」
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鄭瑞隆指出,張婦是標準的衝動型犯案者類型;也因思慮不周詳,所以走一步算一步,才會以水泥封屍。鄭瑞隆分析,張婦犯案動機是被觸發的,應是長期的憤怨積累,才會瞬間情緒爆發,痛下殺手。
他表示,心理層面解析張婦水泥封屍作為,主因當然是想「毀屍滅跡」,她在無法解決屍體被家人發現曝光、發出惡臭等問題,或不敢下手將屍體分解、化整為零外移,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現場處理;其次,將小姑屍體逕自以水泥封存,等同讓對方此後「不見天日」,這也是一種憤恨的心理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