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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岸風電遴選辦法今出爐 本土化分段上路

    離岸風電併網本土化時程與項目

    離岸風電併網本土化時程與項目

    2018/01/15 06:00

    2023年後併網者

    須對風電零組件本土化做出承諾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攸關台灣3GW(三○○萬瓩)風場分配的離岸風電遴選辦法,今將正式出爐。經濟部表示,辦法主要根據去年底與廠商溝通的技術能力佔六十%、財務能力佔四十%規範,但在本土化承諾部分,則給予廠商更多準備時間,目前將採分階段進行。二○二二年前(含)風場併網者,須於今年提出承諾;而二○二三年後者,則於二○一九年提出;此外,根據台灣風機產業成熟度,二○二三年後併網者,須對風機零組件本土化做出承諾。

    離岸風電遴選辦法歷經三個多月溝通,開發商之間也各表示不同意見,整合後,今將底定,經濟部長沈榮津更將親自出面說明,凸顯政府對離岸風電的重視。經濟部表示,去年底已召集各離岸風電開發商進行最後一次溝通,之後又分別與各開發商針對本土化時程及項目再次溝通,目前各開發商均表示大致認同,因此正式宣布辦法。

    辦法內涵仍維持技術能力佔六十%、財務能力佔四十%,且需在申請電業籌設許可前,先提出本土化相關規劃及保證,亦即開發商須提供台灣供應商的「承攬條件性合約」。而若未盡力達到本土化承諾,也會維持懲罰機制,即未來會扣減躉購電價,或是每月處罰履約保證金的三%;三個月內再不合格者,就解約由備取順位廠商頂替。

    不過為使開發商提出確實可行的本土化承諾,經濟部也表示,本次略微修改時程,給予開發商較多準備時間。在二○二二年前(含)完成併網的風場廠商,須於二○一八年提出本土化承諾;而二○二三年後者,則於二○一九年提出承諾。根據能源局規劃,二○二五年前的5.5GW風場容量,將分配0.5GW給二○二○年前可併聯者,此外到二○二五年前遴選出3GW,剩餘容量採競標。

    而不同時間併網的開發商,也會依照台灣風電產業成熟程度,規範不同的本土化要求;若於二○二三年後併網者,就需承諾風機零組件本土化,而非僅是鋼構、機電等部分。

    根據規劃,在二○二一年前併網者,僅需承諾塔架、水下基礎、電力設施、海事工程及船舶本土化;二○二三年前併網者,需額外承諾輪轂鑄件、鼻錐罩、變壓器、電纜線、機艙組裝等本土化;二○二四年前併網者,需再額外承諾葉片、機艙罩、齒輪箱等。

    官員表示,相關本土化考核,將由該項產品關鍵製程技術建立的時間,以及合約中產品供貨的時間、數量來認定;例如風機的機艙組裝,就會從「全機組裝線」技術建置時程等來認定,除可保證廠商的確投入本土化,也可明確顯示是否幫助本土廠商獲得國產化關鍵技術與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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