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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誰捕蜂捉蛇 要看有無威脅 緊急狀況或夜間屬消防 無急迫性歸農政

消防人員因執行捕蜂捉蛇緊急勤務受傷害,政院定調視為因公出勤,應予合理補償與撫卹。(資料照)

消防人員因執行捕蜂捉蛇緊急勤務受傷害,政院定調視為因公出勤,應予合理補償與撫卹。(資料照)

2017/11/01 06:00

行政院宣布 六大處理原則

〔記者蘇芳禾、彭琬馨、吳柏軒、吳欣恬/台北報導〕捕蜂捉蛇應該找消防單位還是農政單位處理?行政院昨宣布六大處理原則,針對捕蜂捉蛇等業務,採用威脅性區別,民眾通報蜂蛇出沒及夜間十點後的緊急勤務,由消防單位受理,避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至於保育類動物及較不具威脅之捕蜂等一般勤務,由農政單位負責。

要民眾自判危急 學者質疑

對此,昆蟲及動保學者認為不妥,即使是動物屍體,仍有防疫風險,建議須建立專業人員培訓制度,才能對症下藥解決問題。

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表示,即使學者也要受過一定的野外訓練,才知道該如何處理野生動物,要第一線民眾自行判斷危急與否,再決定該打給消防隊或農政單位,實務上不可行,一定還是都打給消防隊。

台大昆蟲系暨研究所名譽教授王重雄也提醒,野生動物危險不危險很難判斷,例如蜜蜂,即使無毒,但有的人體質就是被叮會過敏,導致生命危險,面對野生動物就像「拆炸彈」一樣,一定要用專業角度去正視。

消防出任務 視為因公出勤

近來捕蜂捉蛇業務分工問題引起各方討論,行政院長賴清德在立院答詢表示,若是「緊急狀況」或是「夜間」,仍請消防單位處理。行政院昨天也發布新聞稿,指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邀集各縣市消防局長協商,總結出六項原則,包括,一、仍由現行一一九及一九九九通報系統受理及全程管控。二、民眾通報蜂蛇出沒及夜間十點後之緊急勤務,由消防單位受理執行,以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三、其他處理保育類動物及較不具威脅之捕蜂等一般勤務,由農政單位負責。四、對於參與捕蜂捉蛇緊急勤務的消防人員,強化教育訓練及裝備。五、消防人員因執行排除蜂蛇出沒之緊急勤務肇致傷害等,皆視為因公出勤,應予合理補償與撫卹。六、消防業務屬地方自治事項,請各地方政府、消防、農政單位共同合作。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指出,這六項原則將複雜的業務切割,像蛇的出沒威脅較嚴重,慢了可能蛇跑了或是傷人,而蜂窩則可保持距離,較無急迫性,以此做為消防和農政處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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