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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攬才專法三讀 拚農曆年前上路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重點表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重點表

    2017/11/01 06:00

    鬆綁家庭成員居留規定

    另祭租稅減免等優惠

    〔記者楊淳卉、陳梅英/台北報導〕為了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就業,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鬆綁外國專才在簽證、居留、保險、退休等規範,並祭出租稅優惠吸引外國白領,取得永久居留者,還可適用勞工退休金的優惠制度。國發會表示,將加速「尋職簽證」、「就業金卡」等子法與配套訂定,力拚明年農曆年前上路實施。

    新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聘僱期間由三年延至五年,廢止每年須在台一八三天規定。外國專才轉換工作規範,可不需透過雇主,申請自由轉換工作的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就業金卡」。

    新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廿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如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不受全民健康保險六個月等待限制,隨即可納保。

    條文也開放尋職簽證,外國專才可向駐外館處申請三個月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至多六個月的簽證,但制定總量管制,未來法案實施後,須每年檢討評估簽證核發人數,以免壓縮本地工作機會。

    租稅及退休優惠部分,外國專業人才年薪三百萬台幣以上,可享三年半數免計綜合所得稅;經移民署審核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也適用勞工退休金的優惠制度;受聘僱任國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準用公立學校教師退休規定,並可選擇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尋職簽證、就業金卡等配套 加速訂定

    配合新法上路,國發會盤點至少有八項開放措施需要增修子法,例如台灣首度核發給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就業金卡及尋職簽證等;聘任國外教師來台授課的工作許可申請單位,從勞動部改成教育部,教育部須增列相關辦法。

    國發會也將進一步協調相關部會擴大推動積極性攬才政策,目前已有經濟部下的「Contact Taiwan」網站做為單一窗口,未來將檢討並加強網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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