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趙藤雄緩刑將撤銷
2017/07/02 06: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合宜宅等行賄弊案,前年十二月遭判刑兩年、緩刑五年,罰繳國庫兩億元定讞;如今,趙又捲入掏空遠雄人壽案及新北土地開發弊案,因趙仍在緩刑期間,遭收押禁見,顯示涉案情節升高,若再因此案被判刑確定、且刑期超過六月,緩刑被撤銷的日子可能不遠了。
二○一五年五月,趙藤雄爆出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住宅案,涉嫌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遭判刑兩年、緩刑五年,罰繳國庫兩億元定讞,趙選擇繳錢以免除牢獄之災。
不過,除了此案,二○一五年十一月,趙藤雄另涉在新竹眷改都更案行賄前營建署主秘洪嘉宏,訊後以一千萬元交保,全案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未料,現年七十三歲的趙藤雄,在緩刑期滿前又爆出涉入新弊案,緩刑被撤銷,未來入監執行的風險升高。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個月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者,緩刑撤銷聲請,將於判決確定六個月內為之。」
兩億罰金 可能白繳了
法界人士指出,趙藤雄涉嫌掏空遠雄人壽與新北土地開發弊案分別在二○○七及二○○六年間,案發時間都在前年底緩刑宣告前,而行賄葉世文案到二○二○年十二月才緩刑期滿;因此,涉行賄洪嘉宏與此次弊案,只要任一案,趙在二○二○年十二月前被判六個月以上徒刑確定,依法趙的緩刑就必須撤銷,葉世文案遭判兩年,與後案刑期將合併執行,屆時趙先前繳的兩億元,等於全都白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