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槍具殺傷力 BB槍達人判刑
玩具業者廖英熙的「怪怪貿易」是國內BB槍大廠,法院認定「G96」槍款具殺傷力,廖英熙判刑兩年八月。(廖英熙提供)
打造玩具槍 年營收數億元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玩具業者廖英熙打造的BB槍大廠「怪怪貿易」,外銷年營收數億元,被國內外玩家盛讚是「台灣之光」,前年警方在該公司門市與工廠,查扣廿一把「G96」玩具BB槍,送刑事局以金屬子彈鑑定認為具殺傷力,業者指槍枝採用「非金屬材質」的球形子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玩具槍標準規定,但士林地院以標檢局標準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兩回事,認為一般人可輕易取得強力瓦斯及鋼珠彈,玩具槍的殺傷力標準,應以「最具威力」為基準,判廖兩年八月徒刑。
數據超過法定 法官判有罪
前年十月,警方前往怪怪貿易士林門市與彰化工廠,查扣廿一把型號為「G96」的玩具BB長槍,送刑事局鑑定殺傷力,經金屬子彈與廿二公斤瓦斯施測,測出廿四到卅二焦耳不等的數據,因超過法定廿焦耳,將負責人廖英熙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並起訴。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玩具槍殺傷力檢驗標準,是以「非金屬材質」、「無液體填充」的球形子彈,搭配「製造廠商建議的推進氣體」(G96建議為十二公斤瓦斯)擊發;廖因此向法院聲請改送法務部調查局鑑定,調查局依玩具槍標準測試,槍枝全數合格。
法官認為,標檢局標準與違反槍砲條例是兩回事,玩具槍符合槍砲條例定義的「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殺傷力標準應以「最具威力」為基準,警方以市售最強的動力設備施測並無不妥,全案經刑事局專業鑑定,自可採信。
判決指出,怪怪貿易雖在產品說明書註明「禁止使用超過十二公斤之瓦斯氣瓶」,門市人員販售時也有提醒「不可使用鋼珠彈」,但廿二公斤瓦斯瓶與鋼珠彈在市面上廣泛流通販賣,一般人都可輕易取得,使該款玩具槍產生殺傷力,因此判廖有罪。
檢測標準不一 達人要上訴
廖英熙表示:「對判決結果很意外!」並稱是警方與經濟部檢測標準不一才被判有罪,一定會上訴,同時也呼籲政府早日訂出統一規範,否則台灣玩具槍產業,恐怕都得被迫外移。
據統計,全球玩具槍逾半數是台灣製造,每年出口額約卅億,產量居世界第一,目前國內玩具槍廠商超過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