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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遭中國無故拘留 賴中強:必須強力抗爭

多個台灣公民團體昨日發起「我們很在乎李明哲」聯合記者會,聲援遭中國以違反國家安全為由逮捕拘留的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記者黃耀徵攝)

多個台灣公民團體昨日發起「我們很在乎李明哲」聯合記者會,聲援遭中國以違反國家安全為由逮捕拘留的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記者黃耀徵攝)

2017/04/02 06:00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無故逮捕拘留並非頭一遭,二○一二年台灣法輪功學員鍾鼎邦就曾在赴中探視親友時被中國非法拘留長達五十四天。當時曾參與營救的律師、現任經濟民主連合總召賴中強昨天說,過去經驗顯示,只有強力抗爭才有可能獲得中國回應,相關團體應「用一切可能辦法」向中國表達抗議。

非第一遭 2012年鍾鼎邦曾被中國扣押54天

二○一二年六月,前往中國探親的鍾鼎邦在準備返台時,被中國政府無故拘留,指控鍾鼎邦在台灣「通過大陸居民搜集若干份機密文件」、「向大陸郵寄廣播電視插播器材」,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拘留的五十多天中,他被反覆訊問並遭言語威脅,同時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下具結書表達悔過之意。事件最終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鍾鼎邦在遭羈押近兩個月後返台,案例被列入當年的「二○一二年美國國會人權報告」中。

可把握習近平訪美 表達抗議

時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的賴中強受訪表示,中國是法治不透明的國家,過去經驗顯示,遇到這種事情,只能用盡一切方法進行國際遊說,這樣的國際遊說也證明是有用的。賴中強認為,當前正值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訪美之際,台灣相關團體若能把握時機,堅定地向中國或美國政府表達抗議,或許能成為釋放李明哲的關鍵要素。

兩岸應簽「人身自由保障協議」

他說,兩岸法治水準有一定落差,但礙於兩岸人民在就學、經商、工作或旅遊等方面,確實有許多密切的往來需求,為避免不斷出現類似李明哲事件,賴中強認為,台海兩岸應儘速簽訂「人身自由保障協議」,以法條明文限制中國公安逮捕台灣人民的權責範圍,同時保障台灣人面對中國公安逮捕時所需聲張的法庭審判權。

賴中強進一步分析,中國刑法規定,如有符合「無法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公安機關可豁免通知義務,類似侵害人權的規定,與台灣刑法「南轅北轍」。賴中強認為,當前兩岸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處理的是非常低層次的問題,因此當兩岸政治權利不清、人民卻有往來需求時,相關協議的簽署其實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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