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3讀 社宅弱勢保障3成 公益出租享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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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鈺馥、楊綿傑/台北報導〕為實現居住正義、保障弱勢族群,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政府及民間所興建的社會住宅,應提供三成比率以上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也增訂「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租房給弱勢族群,租金收入每屋每月最高可享一萬元免稅額。
3方式完成 8年拚20萬戶
「八年可有廿萬戶社會住宅!」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明年將是社會住宅啟動年,為早日兌現總統蔡英文政策,立法院修法沒有遲到,且本次修法有三大亮點,社會住宅可用「興建、包租代管、租金補貼」三種方式完成,也提供容積獎勵、長期融資的法源依據,並有租金補貼、賦稅減免,保障三成以上弱勢者入住,也會有專供原住民承租的社會住宅。
根據三讀條文,主管機關及民間興建的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卅%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條文指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的收益,得做為社會住宅興辦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應收歸國庫的限制規定,以利推動社會住宅的興建。
出租當社宅 月租1萬免稅額
關於社會住宅承租者資格?條文規定,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的家庭或個人為限,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標準,並定期檢討。
條文也新增,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出租期間收取的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免稅額度最高一萬元,房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地價稅。
鑑於經濟弱勢租戶大多住在不合法的違建內,為保障其權益,「住宅法」修法也顧及,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六十五歲以上長者等十二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雖居住在違建內,亦可申請三年租金補貼。
社宅盟肯定 盼政府要落實
由十三個社會團體所組成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也發表聲明,除表示肯定,感謝協助推動的立委、專家、官員等,也提醒社會住宅的推動,「住宅法」修法只是安裝引擎,後續仍待中央與地方扮演駕駛角色,信守目標、堅持方向來逐步興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