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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禁見 許金龍提抗告

台北地院9月30日裁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圖右)收押禁見。(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台北地院9月30日裁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圖右)收押禁見。(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10/04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歷經北檢三度抗告、高等法院三度撤銷發回更裁,台北地院九月三十日裁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收押禁見。許金龍委任律師陳文禹昨向高院提起抗告,指檢方漠視憲法,強行限制許金龍人身自由逾三十六小時,有違法拘提之虞;北檢昨對被告提起抗告,表示尊重。

律師團表示,九月二十三日檢調搜索時,許金龍全程陪同,檢調事後以被告身分約談許,截至檢方聲羈時均未逮捕許,有違拘捕前置原則,檢方後來撤回羈押聲請,但旋即逮捕許重開偵查庭,此為疲勞訊問,二日內許共接受逾三十六小時連續訊問,檢方有違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意旨。

律師團說,檢方將Wechat訊息對話內容作為新事證,開立拘票的作法違法。律師團認為,若短訊事前存在,則檢方不得以此作為聲押許的新事證,若短訊是檢方事後發現,核發拘票時根本無新事證,拘提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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